建设施工合同结算默示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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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明华岩土工程师 福州联*古建筑工程修复中心
一、什么是建设施工合同结算默示条款?
建设施工合同结算默示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但根据法律规定、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应当视为合同组成部分的条款。
与明示条款相比,默示条款具有以下特点:
未被书面化:未在合同中以文字形式进行明确约定。
法律效力相同:与明示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存在认定难度:需要结合具体案情,依据法律规定、行业惯例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判断。
二、建设施工合同结算中常见的默示条款有哪些?
建设施工合同结算中常见的默示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工程量清单的完整性
即使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也应默示工程量清单应包含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全部工作内容。如果施工过程中发生清单以外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要求追加费用,发包人也不能以清单未列明为由拒绝支付。
案例:某工程合同中约定了土方开挖工程量,但未约定土方外运距离。施工过程中,由于实际土方外运距离远超双方预料,承包人要求增加费用。土方外运是完成土方开挖工程的必要环节,虽然合同未明确约定外运距离,但应视为默示了承包人有权就超出合理距离部分主张费用。
2.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即使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工程质量标准,也应默示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要求。承包人不得以合同未明确约定为由,交付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
案例:某工程合同仅约定了工程竣工验收应达到“合格”等级,但未明确具体的质量标准。竣工验收时,发现部分工程质量存在瑕疵,虽不影响工程的正常使用功能,但达不到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即使合同未明确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也应默示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 按期支付工程款
即使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具体的付款时间,也应默示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和比例及时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不得以各种理由无故拖延或拒绝付款。
案例:某工程合同约定了工程款按进度支付,但未明确具体的支付时间。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后,承包人多次催促,发包人仍以资金紧张为由迟延支付工程款。即使合同未明确约定具体的支付时间,但发包人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及时支付工程款,其以资金紧张为由拖延付款的行为构成违约。
4. 隐蔽工程验收
即使合同中未明确约定隐蔽工程的验收程序,也应默示承包人在进行隐蔽工程施工前应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发包人应及时进行验收或委托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案例:某工程合同中未约定隐蔽工程验收的具体程序。承包人在进行某项隐蔽工程施工前未通知发包人,直接进行覆盖施工。后该隐蔽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双方因此发生争议。即使合同未明确约定,但隐蔽工程验收是保障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承包人应在进行隐蔽工程施工前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其未尽到通知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如何识别和适用默示条款?
在实践中,识别和适用默示条款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应查阅合同条款:确认合同中是否存在相关明示条款,避免与明示条款相冲突。
其次应借鉴相关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等。
再次应考虑行业惯例:例如工程计量规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
最后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判断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避免一方利用默示条款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
四、默示条款对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影响
默示条款的存在,对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行为,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1. 对施工单位的影响
有利于保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完善而承担不合理的风险。
要求施工单位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更加注重细节,避免因疏忽而导致损失。
2. 对建设单位的影响
有利于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促使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保证工程质量。
要求建设单位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完善而产生纠纷。
建设施工合同结算默示条款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应正确理解和适用默示条款,避免因对默示条款的忽视而引发纠纷,影响工程的顺利进行。
回复时间:2025-05-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