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由雇主与建筑劳务人员签订,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劳动局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雇主):
甲方为建筑工程的业主或者承包商,提供建筑劳务工作,并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
乙方(建筑劳务人员):
乙方为从事建筑劳务工作的个人或者团体,提供相应的劳动力和技能。
合同内容:
1. 劳务内容:乙方将按照甲方的安排和要求,完成建筑工程所需的劳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搬运、砌筑、油漆、清理等。
2. 工作时间:双方约定的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日,每天工作小时数为【具体工作小时数】,具体工作时间另行商议。
3. 报酬标准:乙方的劳务报酬按照工作时长或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具体报酬标准为【具体报酬标准】。
4. 工作保障: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品,并负责劳动安全和劳动保障。
5.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起始日期】起生效,至【终止日期】终止,期满不再续订。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乙方未按时完成工作或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完成或扣除相应报酬。
其他条款: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