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项目费用管理办法是为规范建筑项目费用的收支管理行为,保障建筑市场诚信经营,促进建筑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以下是该办法的相关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建筑市场公平透明、防止非正当经营行为的发生,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本办法规定了建筑项目费用的管理情况,适用于在本市境内从事建筑项目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和个人。
第二条
建筑项目费用包括建筑项近来期费用、建筑工程费用、装修装饰费用、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按揭贷款提取资金等。
第二章 建筑项近来期费用管理
第三条
建筑项近来期费用是指在建筑工程正式开工前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费、规划设计费、项目管理费、勘察试验费、招标代理费、工程监理费等。
第四条
建筑项近来期费用的收取、使用和报销必须要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法进行备案和审查。在收取前期费用时,企业和个人应当明确告知业主有关前期费用的性质、用途和标准,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进行收取。
第三章 建筑工程费用管理
第五条
建筑工程费用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为建筑工程提供的各种材料、设备,以及工程管理、工程施工、工程监理、质量检测等各种工作所需的费用。
第六条
建筑工程费用的收取、支付和报销必须要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计量结果进行。在收取建筑工程费用时,企业和个人应当向业主出具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造价确认书》,并在支付和报销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企业和个人应当严格管理建筑工程费用,防止套取、挪用、骗取、虚增及其他欺诈行为的发生。对于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费用变更,应当在依法向业主说明收取费用的原因和依据后进行调整。
第四章 装修装饰费用管理
第八条
装修装饰费用是指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为对建筑进行装修、装饰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设计费、装修材料费、主材费、辅材费、劳务费、监理费、验收费等。
第九条
装修装饰费用的收取、支付和报销必须严格按照建筑装修行业标准进行,并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收取装修装饰费用时,企业和个人应当明确告知业主有关装修装饰费用的性质、用途和标准,并在支付和报销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
第十条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竣工后,为保障建筑工程质量,按照规定向业主查询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费用。
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收取、使用和退还必须要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在收取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时,企业和个人应当向业主出具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书》和《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收据》。
第六章 按揭贷款提取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按揭贷款提取资金是指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按揭机构为购房者提供的贷款,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可以提取一部分资金用于装修、装饰等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按揭贷款提取资金管理应当遵循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提取资金时,购房者应当提供相关的《按揭贷款提取资金申请书》和《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书》。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建筑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应当依据北京市建筑项目费用管理办法进行,对建筑市场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五条
企业和个人应当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企业和个人,所在单位及人员应当依据北京市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不符合本办法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北京市物价局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以上为北京建筑项目费用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企业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管理要求进行,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和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