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评标复议程序指的是,对于在采购过程中,招标方做出的评标结果所引起的质疑,由投标人通过书面申请,向招标单位要求对评标结果进行复议的过程。
复议申请书的编写
复议申请书是进行复议的重要文件,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否则可能会被驳回。编写复议申请书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复议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申请复议时间、地点、单位名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2、被申请复议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标段名称、标段编号等相关信息;
3、原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及理由;
4、投标人反对评审结果的理由及证明材料;
5、提出申请进行复议的具体请求等。
复议申请材料的准备
除了复议申请书之外,还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支持复议申请的合理性。这些材料包括:
1、与复议事项相关的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评审材料、评审记录、评审表等各种文件、记录;
2、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技术方案、商务方案、报价等文件,以证明其投标的合法性;
3、与复议事项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例如调查报告、相关法律法规等。
复议处理及结果公告
复议处理应该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和相关材料之后,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如果发现问题,应征求意见进行复议,最终确定复议结果并予以公告。
复议结果可分为决定性和非决定性两种情况。如果复议申请得到支持,那么将对原评标结果作出改变,决定性结果应当予以公告;而如果复议申请被驳回,那么对于原评标结果不产生影响,其结果是非决定性的。
政府采购评标复议程序的流程非常重要,应该认真遵守,确保评标结果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当然,投标人也应该认真准备复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复议请求,最终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