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制度是指为了检查政府采购活动结果并评估政府采购过程中各环节的绩效,保障采购公正,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规范政府采购活动而建立的一项制度。
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制度的目的
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评价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的结果、保障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情况的公正、准确和客观。评价结果既为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的结果公正评价提供科学依据,又为政府采购管理人员决策提供了借鉴标准。
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制度的内容
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制度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合同履约情况评价、政府采购过程监管人员的监督和评价以及社会监督和评价三部分组成。
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情况评价
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情况评价主要通过合同履约验收、后评价、合同争议和纠纷处理等方式进行。
政府采购过程监管人员的监督和评价
政府采购过程监管人员的监督和评价主要有采购审批、评审以及合同管理等环节。
社会监督和评价
社会监督和评价主要通过人民政协、人大代表、公民监督员等方式进行,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评价和监督。
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制度的意义
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制度的建立不仅能够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真正的公开、公正、公开,并且真正落实了以“公平竞争、绩效评估、重视诚信”为核心的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在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的同时还抑制了贪污腐败、防止了金钱交易等不利因素的产生,大大保证了对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利益的保护。
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制度是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可或缺的环节,是保证政府采购透明、公正、公开,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的关键所在。政府采购管理人员应该不断完善和落实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制度,保证政府采购活动的健康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