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是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含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政府部门、各地方政府)或者政府授权的单位依照财政预算,购置、租赁、委托加工的商品、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磋商方式是指在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人与潜在投标人进行协商、磋商的一种方式。
一、流标的表述
所谓流标,是指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招标文件中没有任何一家供应商被确定为中标人。在政府采购磋商方式中,流标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例如:投标人数量不足,所有投标人都不符合采购人的要求等。对于流标情况,可以采用以下几种表述方式:
1.本次政府采购磋商流标,采购人将重新组织磋商或重新招标。
2.本次政府采购磋商流标,采购人将在开标后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继续磋商或重新招标。
3.本次政府采购磋商流标,采购人将另行组织磋商或重新招标,并根据情况重新确定采购方式及采购方式下限。
二、废标的表述
所谓废标,是指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政府采购主体已经发布了采购文件并开标,但该采购已经取消或被无效的情况。在政府采购磋商方式中,废标是非常严重的情况,一般是由于政府采购主体的原因引起的。对于废标情况,可以采用以下几种表述方式:
1.本次政府采购磋商已经废标,取消本次磋商。
2.本次政府采购磋商已经废标,采购人将另行组织磋商或重新招标,并依法公告。
3.本次政府采购磋商已经废标,采购人将重新决定采购方式,并重新组织磋商或重新招标。
政府采购磋商方式在解决政府采购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政府采购系统的不断升级和完善,未来政府采购磋商方式的作用也将不断提升,为政府采购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