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为实施国家政策或者公共服务所需,以收购、租赁或者接受捐赠等形式,从社会上选取的供应商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活动。
政府采购包括中央政府采购和地方政府采购两种形式。中央政府采购是指中央机关、国家机关和中央企事业单位以及所属机构、单位和下属企事业单位发起的采购活动。地方政府采购是指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所属机构、单位和下属企事业单位发起的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的特点
政府采购是公共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具有以下特点:
- 规模庞大:政府采购规模大、频次高、影响范围广;
- 公众利益性强:政府采购的主要目的是服务于公共利益,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要求高;
- 法律规范性强:政府采购受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及采购人自定的规则、标准的约束;
- 透明度高:政府采购要求公开、公正、公平,采购流程和采购结果均应公示;
- 比价合理: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进行物价和服务费用的确定,确保政府采购的节约基层和质量优良。
什么是联合体?
联合体是指为了实现具体项目或合同,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协商一致,建立合作关系,联合承担项目或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组织形式。
联合体分为竞争性联合体和非竞争性联合体,竞争性联合体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完全独立的法律实体组成,共同参与竞争性招标、谈判及其他采购方式,联合体成员彼此具有明确的利益、权利和责任。非竞争性联合体则不涉及以上形式的合作。
政府采购和联合体的联系
政府采购和联合体在实践中经常搭配使用。政府采购项目一般涉及到大型项目或工程,联合体可以提供更丰富的资源和更强大的力量,能够更好地完成远大的目标。
政府采购项目的联合体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采购人的招标文件等,联合体应当通过招标人或采购人要求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资质材料和合作协议,招标投标文件应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在项目履约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
政府采购和联合体的区别
政府采购和联合体有以下区别:
- 性质不同:政府采购是政府机关或其下属单位为实现公共利益,从社会上选取服务商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活动;而联合体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协商一致,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实施特定项目或合同。
- 内容不同:政府采购涉及到的内容较广泛,包括采购、租赁和接受捐赠等模式;而联合体的内容相对比较单一,仅限于共享资源共同承担特定项目或合同。
- 法律要求不同:政府采购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要求,采购程序的透明、公开和公正,而联合体的合作和协调需要更多的协商、谈判和沟通。
政府采购和联合体是两种常见的商业合作方式,两者各有特点,也有一定的关联和契合。政府采购需要遵守法律法规,重视透明度和公正性,而联合体需要组织成员之间的协作和协调,实现各自的合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