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以国家财政预算或者其他资金,按照法律、法规和财政预算的规定,进行的购置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活动。政府采购具有货款稳定、工程量大、周期长、标准高等特点,对于商业机构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竞争性谈判的职责
竞争性谈判作为政府采购的一种重要方式,主要适用于货物、服务和工程等项目的采购。在竞争性谈判中,政府采购机构与参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和协商,以达成满足采购需求的一致意见。
竞争性谈判阶段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负责组织和召开竞争性谈判会议,明确谈判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等相关信息;
2、制定谈判规则,公正、公平、透明地进行竞争性谈判,维护公共利益和参与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3、审核供应商的参与资格,根据采购需求和供应商的实际情况,选取合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4、制定谈判议程和谈判文件,明确谈判内容和各项标准要求,确保竞争性谈判顺利进行;
5、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谈判结果,签订采购合同,对货物或服务实施验收和支付款项。
询价小组的职责
询价采购作为政府采购的一种方式,是指政府采购机构委托中介机构或通过自主建立的系统,以书面询价方式获得货物、服务和工程等项目的报价,从中最终选取合适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询价小组作为询价采购中的核心组成部分,承担着以下职责:
1、负责编制询价文件,明确询价项目内容、规模和要求,确定询价的时间和报价截止期限;
2、公开招标,对参与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核,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3、对供应商的质量、费用、交期、服务等因素进行评价和排序,最终确定合适的供应商进行采购活动;
4、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确保采购活动按照规定进行;
5、监督和管理供应商的交付和服务质量,对供应商不合格的情况进行处理。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均是非常重要的采购方式和手段。竞争性谈判适用于采购项目复杂、技术要求高和重要性强的情况下;询价采购适用于采购项目量小、采购周期短和采购标准低的情况下。政府采购中,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的职责分工明确,务求以公正、公平的方式为政府和供应商之间的合作搭建一个良性的参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