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为履行职责而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活动。
为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正、公平,加强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守信联合激励机制
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履行合同义务、诚实守信的投标人或供应商,将得到政府采购守信联合激励机制的奖励。
公告和答疑
政府采购项目需通过公示进行采购人和采购项目的公告,以增加公开透明度,向社会公示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和投标的条件。
通过针对性的答疑会和一对一答疑服务,来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落实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采购文件审查
对采购文件进行审查,筛选投标单位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条例,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并将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进入采购文件的评审环节。
开标和评审
开标是指在指定时间、地点、正式开标场所和开标委员会的组织下,将所有投标书一并拆封并在场内进行公开审查。
评审是采购人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制定评审方法和标准,经评审专家组进行客观、公正、公平的评审流程。
质疑和申诉
确保政府采购管理的公开透明性和公正性,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护措施。在此过程中,如果出现申诉和质疑,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申诉,采购人也可以自行对投标人的资格和信誉方面进行核查和调查。
结算和支付
在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采购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供应商结算支付货款,并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
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在不断完善和改进中,加强采购管理是政府为民服务的必由之路,我们应当秉承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环境公益和民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