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公共机构或其他行政管理机关为承办社会公共服务任务,或履行行政职能需要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活动。由于政府采购具有较高的公共性和政治性,因此其采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
政府采购应当通过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和招标投标等制度,充分保障潜在供应商的平等参与权利。采购过程中应当及时发布招标公告、评标公告,公开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采购合同及履约情况等信息,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增强社会监督。
公平竞争原则
政府采购应当保证公平竞争,不得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条件或影响竞争的要求。采购人应当合理确定采购范围和采购方式,明确采购标准和要求,确保所有供应商在同一条件下参与市场竞争。
价值优先原则
政府采购应当以实现价值较大化为目标,注重综合成本效益、品质性能、环保节能等因素,选取较具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产品和服务,推进可持续发展。
诚实守信原则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不得进行贿赂、行贿、受贿等行为。同时,采购人也应当维护供应商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和合法权益,遵守采购合同条款。
合理合法原则
政府采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进行,不得进行违法违规或超越授权的采购活动。同时,政府采购人也应当审慎决策,做出合理的采购决策,减少采购风险。
以上是政府采购应当遵循的原则。政府采购具有公共性、政治性和复杂性,遵循这些原则可以保证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公平竞争、价值优先、诚实守信和合理合法,实现采购效益较大化和社会效益较优化,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的信誉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