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招投标是政府采购的一种形式,具有公开、公正、公平等特点,旨在满足政府采购需求、减少采购成本并加强监管。对于政府采购招投标是否可以跨市的问题,需要从法律、行政规定和实践经验等方面进行分析。
法律规定
中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受政府采购法管辖的采购活动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公开、公正、公平进行。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守公开、公平、竞争、诚信原则。
行政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政府采购活动必须在法定采购地点进行,招标文件和采购文件等相关文件内容必须明确认定采购地点,投标人或者供应商的注册地或者主要经营地必须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此外,各地政府采购处也根据情况制定了具体的招投标管理规定,例如北京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发布的《北京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了采购范围、采购程序、投标条件等事项。
实践经验
根据实践经验来看,政府采购招投标通常是在本地进行的。因为政府采购活动需求量大,招标文件和采购文件的发布、审核、行政审批以及投标人的报名、算标等环节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招投标跨市,会增加沟通协调成本,降低招投标效率。
综合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政府采购招投标通常是在本地进行的,虽然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政府采购招投标是否可以跨市,但实践中只有极少数情况下存在跨市的情况。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跨市招投标,需要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注明,并得到采购人和评审委员会的同意,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展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