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政府采购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是政府采购当事人。”
简单来说,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和个人都是政府采购当事人。 他们之间因为政府采购活动而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 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哪些类型?
政府采购当事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采购人: 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例如:某市财政局、某大学、某市残疾人联合会等。
采购代理机构: 指依法取得政府采购代理资格,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采购活动的社会中介组织。
例如:某政府采购中心、某招标代理公司等。
供应商: 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例如:向政府机关提供办公用品的公司、承建政府项目的建筑公司、为政府部门提供询问服务的个人等。
评审专家: 指来自社会专家库,参与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例如:高校教授、科研院所研究员、注册会计师等。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指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部门。
例如:各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
3. 不同类型的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3.1 采购人
权利:
选取采购代理机构;
确定采购需求;
参与评审和确定供应商;
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对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编制采购预算,保障资金到位;
公平公正地选取供应商;
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3.2 采购代理机构
权利:
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政府采购业务;
收取代理服务费。
严格按照委托协议履行代理义务;
公平公正地组织采购活动;
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3 供应商
权利:
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知悉政府采购信息;
对政府采购活动提出询问或者质疑;
依法获得政府采购合同。
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合同;
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3.4 评审专家
权利:
独立进行评审工作;
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义务:
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评审工作纪律;
公正、廉洁地进行评审工作;
对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3.5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权利:
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义务:
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依法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当事人如果违反《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将会根据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例如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政府采购活动、取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
刑事责任: 例如对构成犯罪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政府采购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类型的当事人享有不同的权利,也承担着不同的义务。只有各方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才能共同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公平公正,促进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