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购需求确定及采购计划制定
1. 需求确定: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根据自身工作需要,确定采购项目的需求,包括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服务要求、资金来源等内容。
2. 计划制定: 采购人根据确定的采购需求,编制采购计划,并报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采购计划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采购方式、采购时间等内容。
二、 供应商注册及信息维护
1. 注册流程:
仔细阅读《供应商注册协议》,同意后点击“接受协议并注册”。
选取注册用户类型,填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基本信息、联系人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等,并上传相关证件资料。
提交注册申请,等待审核。
2. 审核流程:
上海政府采购网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一般为3个工作日。
审核通过后,供应商会收到系统发送的注册成功通知,并获得登录账号和密码。
审核不通过的,系统会给出具体原因,供应商需根据提示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
3. 信息维护:
供应商注册成功后,应及时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维护企业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企业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进行更新,以确保能够及时接收到政府采购相关信息。
三、 采购信息查询及项目报名
1. 信息查询:
潜在供应商可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通过关键词搜索、条件筛选等方式查询政府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标结果等信息。
网站提供公告信息订阅功能,供应商可根据自身需求订阅相关采购信息,并设置邮件提醒功能。
2. 项目报名:
供应商找到意向项目后,可根据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并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有)。
四、 采购文件获取及疑问解答
1. 文件获取:
供应商报名成功后,可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
部分项目可能需要供应商支付一定的费用才能获取纸质版采购文件。
2. 疑问解答: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内容有疑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并将答复内容发布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供所有供应商查看。
五、 响应文件编制及递交
1. 文件编制: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认真编制响应文件,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响应文件一般包括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价格部分等内容。
2. 文件递交:
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密封递交至指定地点。
部分项目可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供应商需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
六、 开标、评标及中标结果公示
1. 开标:
采购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邀请所有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代表参加。
开标过程全程录像,并由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2. 评标:
采购人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过程全程保密,评审结果由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
3. 结果公示:
评标结束后,采购人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一般为3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金额、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等信息。
七、 质疑和投诉处理
1. 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采购人应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2. 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收到投诉书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八、 签订合同及合同履行
1. 合同签订:
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书面合同。
采购合同的内容不得与采购文件、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文件的内容实质性偏离。
2. 合同履行:
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采购人应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中标供应商应按时按质提供货物或服务。
九、 验收及付款
1. 货物或服务验收:
采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应签署验收报告。
2. 付款:
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货款或服务费。
十、 政府采购信用管理
上海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了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制度,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不良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上海政府采购网为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平台,规范了政府采购流程,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共同维护良好的政府采购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