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政府采购是指衡水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产,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衡水政府采购制度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
一、 法律法规依据
衡水政府采购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同时结合河北省和衡水市的相关政策规定,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七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2月10日国务院令第658号)
《河北省政府采购条例》(2014年9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衡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具体文件号待补充)
二、 组织机构
衡水市政府采购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衡水市财政局: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监督管理全市政府采购活动。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政府采购的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合同签订等工作。
各级预算单位:作为采购人,负责编制采购预算、确定采购需求、选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签订和履行采购合同等工作。
三、 采购方式
衡水市政府采购方式主要包括:
公开招标: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采购人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邀请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采购人就采购项目的技术和商务要求与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单一来源采购:符合法定情形,只能从仅有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人就采购项目向三家以上供应商发出询价单,
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就采购项目的技术和商务要求与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四、 采购程序
衡水市政府采购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 需求确定与预算编制: 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采购项目,并编制采购预算。
2. 采购方式选取: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金额,选取合适的采购方式。
3. 采购文件编制与发布: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
4. 供应商报名及资格审查: 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5. 投标(响应)文件递交: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
6. 开标(开启): 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开启),公布供应商名单、投标(响应)报价等信息。
7. 评标(评审): 由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提出评标报告。
8.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人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
9. 合同签订: 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0. 合同履行: 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11. 验收: 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确认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合同要求。
五、 信息公开
衡水市政府采购实行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通过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平台,及时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
履约验收结果
投诉处理结果
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
六、 监督管理
衡水市政府采购工作接受多方面的监督:
内部监督: 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外部监督: 审计部门对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人大、政协等部门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监督。
社会监督: 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可以举报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 特色和亮点
近年来,衡水市政府采购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形成了以下特色和亮点:
“互联网+政府采购”: 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建设,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透明度。
“放管服”改革: 简化政府采购流程,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对供应商的信用管理,营造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八、 发展方向
未来,衡水市政府采购工作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政府采购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改革创新,着力构建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为推动衡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