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类国有土地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类)》,是由国家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证明土地使用人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凭证。
适用范围
建筑类国有土地证适用于在国有土地上建设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人,包括:
住宅用地使用权人
工业用地使用权人
商业用地使用权人
公共设施用地使用权人
其他建筑用地使用权人
申领条件
申领建筑类国有土地证,须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合法身份和资格
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缴纳土地出让金或划拨地价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经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申领程序
申领建筑类国有土地证的程序如下:
1. 提交申请:土地使用人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申领申请书、身份证件、土地使用权取得证明等材料。
2. 受理申请:土地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人。
3. 实地勘察:土地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实地勘察,核实土地面积、用途、界址等情况。
4. 缴纳费用:土地使用人按照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或划拨地价。
5. 审查批准:土地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实地勘察结果和土地出让金或划拨地价缴纳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
6. 颁发土地证:经批准后,土地管理部门为土地使用人颁发建筑类国有土地证。
建筑类国有土地证的内容主要包括:
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人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土地坐落:土地的地址、宗地号、面积等信息。
土地用途:土地的规划用途和使用期限。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如出让、划拨等。
土地出让金或划拨地价:土地出让金或划拨地价的金额。
土地证号:土地证的仅有编号。
颁发日期:土地证的颁发日期。
权利保障
建筑类国有土地证是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凭证,具有以下权利保障作用:
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土地证证明了土地使用权的合法取得,保障了土地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土地使用权的稳定性:在土地证有效期内,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稳定使用土地,不受他人非法干扰。
抵押融资:土地证可以作为抵押物,土地使用人可以以土地使用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土地转让:土地使用权人可以根据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证是转让的必要凭证。
有效期
建筑类国有土地证的有效期与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一致。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一般为70年,工业用地使用权期限一般为50年,商业用地使用权期限一般为40年,公共设施用地使用权期限一般为50年。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土地使用权人可以依法申请续期。
变更
建筑类国有土地证的内容发生变更时,土地使用人应当及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