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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政府采购招投标规定

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不断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也出台了相应的政府采购招投标规定,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保障公平竞争和交易安全。本文将详细介绍广西政府采购招投标规定,为供应商和采购人提供全面的指导。

第一章 总则

1.1 适用范围

广西政府采购招投标规定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活动。

1.2 基本原则

广西政府采购招投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招标方式

2.1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适用于政府采购金额较大的项目。供应商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参与投标。

2.2 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适用于政府采购金额较小、技术要求复杂或保密性较强的项目。采购人邀请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2.3 询价

询价适用于政府采购金额较小、技术要求简单的项目。采购人向供应商询价,并选取报价较低的供应商。

第三章 投标资格

3.1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形式,并满足广西政府采购招投标规定规定的资格要求。

3.2 投标资格审查

采购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符合投标要求。

第四章 招标文件

4.1 招标公告

采购人发布招标公告,载明项目名称、采购内容、投标截止时间等信息。

4.2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合同范本等文件。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第五章 投标

5.1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在招标公告中明确。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5.2 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文件应密封提交,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第六章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采购人成立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投标文件。

6.2 评标标准

评标标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6.3 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七章 合同签订

7.1 合同签订

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7.2 合同履约

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采购人应及时支付采购款项。

第八章 监督和管理

8.1 监督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监督和管理广西政府采购活动。

8.2 监督内容

监督部门对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包括资格审查、评标、合同签订等环节。

第九章 法律责任

9.1 违法行为

违反广西政府采购招投标规定的行为将受到法律追究。

9.2 违法处罚

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取消资格、追究刑事责任等。

广西政府采购招投标规定是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依据。通过了解和遵守这些规定,供应商和采购人可以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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