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招投标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投标效率和质量,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以及参与招标代理、评标的机构和人员。
三、基本原则
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公开原则:招标信息应当公开发布,投标人应当平等获取招标信息。
公平原则: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应当公正对待所有投标人,不得对任何投标人给予不合理的优惠或歧视。
公正原则: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标,确保评标结果客观公正。
诚实信用原则: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弄虚作假、行贿受贿等。
四、招标程序
1.招标公告
招标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内容包括:
项目名称、工程内容、工程规模
招标方式、标段划分、投标保证金
投标截止时间、地址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售价
评标办法、评标标准
其他应当告知投标人的事项
2.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
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函
资格预审文件(如有)
技术要求书
合同条款
评标办法
其他相关文件
3.投标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包括:
投标书
投标保证金
资格证明文件(如有)
技术方案
报价清单
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
4.开标
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公开开标,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信息,并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
5.资格预审
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进行资格预审,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方可进入评标阶段。
6.评标
招标人应当成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应当按照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报价、资信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
7.中标公告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及时发布中标公告,公告中应当包括中标候选人的名称、中标价等信息。
五、投标保证金
1.缴纳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金额和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以银行保函或现金方式提供。
2.退还
投标保证金应当在以下情况下退还:
投标人未中标
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招标人取消招标
六、评标
1.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应当由招标人组织成立,成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评标委员会应当独立、公正、客观地进行评标工作。
2.评标办法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可以是较低价法、综合评分法、资格审查法等。
3.评标标准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评标标准,评标标准应当科学合理、客观公正,便于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4.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评标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七、中标
1.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是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确定的拟中标人。
2.中标公告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及时发布中标公告,公告中应当包括中标候选人的名称、中标价等信息。
3.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候选人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后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合同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约定内容签订。
八、投诉与争议解决
1.投诉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或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投诉。投诉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投诉理由和证据。
2.争议解决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因招标活动或评标结果产生的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监督管理
1.监督机关
公路水运主管部门负责对公路水运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2.监督内容
公路水运主管部门对公路水运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的内容包括:
招标公告发布是否符合规定
招标文件是否规范合理
投标人资格审查是否公正
评标过程是否公平公正
中标结果是否符合评标结果
招标人和投标人是否遵守招投标纪律
三、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公路水运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
责令改正
吊销招投标资格
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