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政招标
安宁市政招标是指安宁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
主管部门
安宁市财政局
招标范围
安宁市政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政府采购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
货物采购项目
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程序
安宁市政招标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招标公告: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采购内容、资格要求、报名时间和地点等。
2. 资格预审: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
3. 领取招标文件:符合资格的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含投标须知、投标书格式等。
4. 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5. 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按时提交投标文件,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 开标:招标人当众开标,宣读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7. 评标: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制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8. 中标公告:招标人发布中标公告,公告中标候选人名单。
9. 合同签订: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招标方式
安宁市政招标一般采用以下方式:
公开招标:面向所有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邀请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竞争性谈判:招标人与投标人进行谈判,确定合同条款。
单一来源采购:在特定情况下,招标人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一般需要具备以下资格: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评标标准
安宁市政招标的评标标准一般包括:
价格因素:投标价格占一定比例
质量因素:投标质量占一定比例
技术因素:投标技术占一定比例
服务因素:投标服务占一定比例
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一般在安宁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发布。中标公告内容包括: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标项目名称
中标价格
中标有效期等
投诉与质疑
投标人对招标或评标过程有异议的,可以按照以下程序提出投诉或质疑:
投诉: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投诉,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诉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
质疑:投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提出质疑,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收到质疑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
行政复议和诉讼:投标人对招标或评标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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