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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重要工程招标

苏州市重要工程招标是指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由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重大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按照国家和江苏省、苏州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取承包单位的活动。

一、 法律法规依据

苏州市重要工程招标遵循以下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

《苏州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二、 招标范围

苏州市重要工程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基础设施工程:交通、能源、水利、通信等领域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公共服务设施工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的重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其他重大项目:政府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其他项目。

具体招标范围由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

三、 招标方式

苏州市重要工程招标主要采用以下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竞争性谈判:是指在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的情况下,或者由于项目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等原因,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可能无法选取到合适的承包单位,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可以采取的招标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符合法定条件,只能从仅有供应商处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四、 招标程序

苏州市重要工程招标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项目立项:项目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

2. 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询问机构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 项目审批:项目建设单位将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有关部门审批。

4. 招标准备: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并办理招标公告等手续。

5. 组织招标: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投标报名、资格预审、发放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答疑会、开标、评标等工作。

6. 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7. 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书面合同。

8. 合同履行: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9. 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五、 信息公开

苏州市重要工程招标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结果公告等信息。

六、 监督管理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全市重要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七、 注意事项

参与苏州市重要工程招标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定。

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均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八、 意义和作用

苏州市重要工程招标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市场秩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提高投资效益: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选取技术水平高、管理能力强、报价合理的承包单位,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促进经济发展:重要工程的建设,对于完善基础设施、改善投资环境、促进产业升级、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维护社会公平: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透明,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九、 未来展望

未来,苏州市将继续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不断完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招标投标市场监管,提高招标投标活动效率和透明度,为苏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推进“互联网+招标投标”: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和透明度。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市场准入和退出的重要依据,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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