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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住建局关于注销部分安管人员数量不足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的通知》(闽建安函〔2024〕27号),省住建厅对部分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许证”)的施工企业安管人员数量进行了动态核查,发现部分施工企业安管人员数量严重不满足法定要求。

2024年4月25日,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不足限期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涉及我市的471家安管人员严重不足的企业限期整改。2024年6月5日,市住建局发布《关于拟注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2024年第一批)的公示》,对231家无实质整改进展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仍有205家企业的安管人员数量不满足要求,且未整改到位。经研究,现决定依法注销上述205家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详见附件)。

附件:依法注销205家安管人员数量不足的企业清单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附件:依法注销205家安管人员数量不足的企业清单.docx

 

原文地址:http://zfjsj.quanzhou.gov.cn/zwgk/zfxxgkzl/fdzdgknr/yzdgkdqtzfxx/202406/t20240624_30499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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