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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公共厕所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建局、城管局(委),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闽政办〔2021〕52号),保障农村公共厕所设施正常运行,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全省农村公共厕所管护能力和行政监管水平,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厅制定了《福建省农村公共厕所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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