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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丹东市房建市政类施工、监理项目录入和勘误工作的具体通知

关于我市房建市政类施工、监理项目

录入和勘误工作的具体通知

各(县)区住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省住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辽宁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辽住建〔2024〕33号),结合平台操作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工程项目录入和勘误

(一)项目信息录入范围、时间

1.范围:已完成竣工验收但未在“省平台”上录入的房建市政类施工、监理项目,及专业承包、专业分包等工程项目;“省平台”中的信息与住建部系统已对接,相关环节缺的,需要通过“环节信息补录”功能精确补录的。

2.时间:录入和勘误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已在“省平台”上等级为D的项目,集中调整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

(二)项目信息录入和勘误材料及要求

1.录入项目材料:立项文件、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等材料,并填报《辽宁省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审核申请表(录入、勘误)》。

2.勘误项目材料:填报《辽宁省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审核申请表(录入、勘误)》,如实填写勘误项目信息的“错误原因和内容”,并提供需勘误内容的佐证材料。

3.要求:如需使用项目信息申报资质的,需完善技术指标信息;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未批先建的工程项目,不予录入;企业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二、工程项目信息分级审核

(一)C级认定:由县(市)级住建部门审核确认。

(二)B级认定:由市级住建部门审核确认。企业补录信息的相关佐证材料,须经属地主管部门核实后,提供与佐证材料原件一致的复印件(1套),报市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市级住建部门按20%的比例,对新录入的项目随机实地核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清醒的认识到此项工作不仅是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也是对持续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具有着重要意义。此次信息补录工作涉及到企业后续升级、增项及相关业务办理,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监督和管理,及时传达到辖区内企业。

(二)各建筑业企业要按要求及时、完整补录有效业绩,不得弄虚作假。经认定为虚假业绩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予以查处,同时记入不良行为。

(三)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对信息管理的监督,不能因业绩补录增加企业负担,或将业绩补录作为解决企业、项目历史遗留问题的手段。同时,对发现的工作不扎实、履职不力和违法违纪等问题,将按照法律法规或移交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附:《辽宁省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审核申请表(录入、勘误)》

市级受理单位:丹东市建筑市场执法大队

市级受理人: 田 仲 联系电话:0415-3453522

振兴区受理人:罗琬晴 联系电话:0415-2027305

振安区受理人:朱慧芳 联系电话:0415-2892065

元宝区受理人:于一鸣 联系电话:0415-2815766

合作区受理人:郭嘉欣 联系电话:0415-3129769

高新区受理人:赵 娟 联系电话:0415-2596551

东港市受理人:纪延萱 联系电话:0415-7125853

凤城市受理人:沈长军 联系电话:0415-8207190

宽甸县受理人:杨思慕 联系电话:0415-5123979

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辽宁省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审核申请表

原文地址:https://zjw.dandong.gov.cn/html/DDZJJ/202406/01719388720178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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