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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纪委监委工作要求,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纵深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坚决纠治我市工程建设领域,现结合住建工作实际,制定克拉玛依市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方便办事群众和社会各界举报监督,现将专项整治内容和监督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4年6月20日至10月31日

二、整治重点

(一)围标串标

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编制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专门为某个特定投标人设置明显倾向性条款;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直接或者间接泄露给其他投标人或资格预审申请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的。

(二)倾向性招标

违法设置的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以及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限定投标保证金形式,或者不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性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资格条件要求2个及以上资质但不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提高资质等级、同时设置总承包资质和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专业承包资质要求以及其他不按照资质管理规定设置资质要求的。

(三)未批先建

建设单位谋划不足,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过程中的土地权属未变更、地性转变未完成、建设项目方案论证未通过等情况,导致无法取得施工许可手续。建设单位申报人员对项目前期手续审批政策、流程的理解不能熟练掌握,导致施工许可主流程事项审批办理较慢。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力度不够,在发现问题后,未能及时制止建设单位违法行为,也未能要求违法主体进行整改。

(四)超进度支付工程款

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进度,提前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导致超进度支付工程款。

(五)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

1. 整治“不作为”的主要内容。

(1)工作责任心不强。对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决策部署的事项,以及对本单位部门或应由个人负责的职责任务、年度工作目标,不按规定和要求落实,敷衍塞责、推进不力;对本单位部门人员管理不严、不敢担当、不敢报告,导致工作纪律管理混乱,甚至出现个别人员不到岗、不作为现象,影响整体工作效果。

(2)组织性纪律性不强。组织纪律涣散,不守规矩、不听指挥;工作纪律松弛,无故迟到早退、擅自脱离岗位,工作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

(3)工作落实不力。在工作中只部署、不落实,遇到矛盾绕道走,当“甩手掌柜”;在履行岗位职责中只说事情不能办、不好办,不说怎么办、如何办,没有落实首问责制度和限时办结制度;在面对群众办事或棘手问题出现时推卸责任、相互推脱,导致事情久拖不决现象。

2. 整治“慢作为”的主要内容。

(1)服务意识差办事慢。对服务对象态度冷漠、言语生硬,导致服务对象不能在规定时限内顺利、满意办理申请、投诉等事项;对服务对象的请求能够明确答复而含糊不清答复,能够立即办理而拖延怠慢,能够解决而推诿;在受理经办事项中,以各种理由让服务对象来回跑从而拖延办事时间。

(2)急事特事“中梗阻”办事慢。在一些急事特事办理上,不能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导致工作卡在某一环节或某一人手中;借口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的幌子慢作为,导致发生“领导急、群众急、办事人员不急”的“中梗阻”问题。

3. 整治“乱作为”的主要内容。

(1)不按程序乱办事。对涉及单位部门的重大事项和群众切身利益或专业性较强的特殊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科学民主决策。

(2)行为失范乱办事。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明知自己的职责而且能够履行但未履行,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造假情况、假数字、假案件和虚报工作成绩,做表面文章、不求实效。

(3)违规违纪乱办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市有关规定,出现“四风”回潮现象,违反财经纪律、违规操办个人事宜;不严格依法行政、滥用权力,出现“吃、拿、卡、要”等现象。

三、投诉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

举报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作人员问题,可拨打对应科室电话。

1. 市住建局机关纪委办公室:0990—6233622。

2. 克拉玛依区住建局综合办公室:0990—6256910。

3. 独山子区住建局党政综合业务室:0992—3682820。

4. 白碱滩区住建局办公室:0990—6982127。

5. 乌尔禾区住建局办公室:0990—6963318。

(二)来信来访

1. 市住建局:克拉玛依区胜利路33号市政府机关2号楼319室。

2. 克拉玛依区住建局:油建南路170号城建大厦B座407室。

3. 独山子区住建局:独山子区南京路27号304室。

4. 白碱滩区住建局:白碱滩区三平镇永新路80号206室。

5. 乌尔禾区住建局:乌尔禾区同兴路12号第二联合办公楼229室。

(三)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四、相关要求

1. 来电来信投诉举报必须详细提供准确时间、地点、人员、具体问题。

2. 举报人对投诉举报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

3. 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克拉玛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6日

原文地址:https://www.klmy.gov.cn/klmys/zfcxjs/202401/76a14c82031a4c97b066f22c19dbb0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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