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三贤文化公园清风阁房屋招租 比选公告
为完善城市公园广场综合性功能,实现资产价值利益最大化,充分发挥公园实用性,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拟对三贤文化公园清风阁房屋进行公开招租,植入与公园规划相符的业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名称、地址、面积、投标最低价等情况(见下表)
序号 | 资产名称 | 坐落位置 | 总层数 | 建筑面积 | 投标最低限价 |
1 | 三贤文化公园 清风阁 | 资阳市雁江区三贤文化公园廊桥左侧公厕旁 | 共一层第一层 | 61.6㎡ | 25元/㎡/月 |
二、招租方式: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官网平台发布招租比选公告。
三、招租经营范围及禁止事项:租赁房屋可用于从事茶艺、诗书画展、文化艺术等各项文化活动。禁止事项:禁止从事娱乐会所形式的经营活动;禁止在场地内设立食堂、餐厅、烹饪等餐饮经营活动;禁止改变、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及外观。
四、报名须知
(一)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组织。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资料:
1.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申请书,须注明租赁用途、联系人及电话等情况。
3.投标人承诺书,承诺提供料材料的真实性、个人或单位征信良好及无犯罪记录等情况。
(三)报名时间:招租信息发布结束后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资料,并缴纳履约保证金2000元/投标人,现金交付到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财务室。
(四)报名地点及联系人:资阳市雁江区天台路368号六楼公用事业服务中心607室,联系人张女士,电话:13550692020
五、比选须知
(一)比选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结束后,拟定于2024年7月11日15:00,在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小会议室进行比选。
(二)资格审查。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是否响应招租条件及招租范围。
(三)开标。投标人递交密封报价单,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进行开标。公开一次性揭标报价。
(四)评标。确定中标单位有效报价的投标人,报价最高的,确定为中标人。
六、公示及合同签订
对招租客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拟定于2024年7月12日—2024年7月18日(五个工作日)。经公示后,无异议,需在十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
附件:三贤文化公园清风阁房屋租赁合同
2024年6月24日
资阳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三贤文化公园清风阁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资阳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下经过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内容
一、甲方将自己管理的三贤文化公园清风阁61.6平方米的房屋租赁给乙方合法使用。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的管理使用权。
二、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用,经营范围为从事茶艺、诗书画展、文化艺术等各项文化活动。禁止事项:禁止从事娱乐会所形式的经营活动;禁止在场地内设立食堂、餐厅、烹饪等餐饮经营活动;禁止改变、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及外观。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三、租赁期2年,从2024年×月×日起至2026年×月×日止。
第三条 房屋租金、其它费用及付款方式、时间
四、乙方租用期间租金×元/年,租金一年一交。第一年租金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交清;第二年租金在到期前一个月内一次性交清。
五、乙方在使用房屋前向甲方交纳叁仟元整(小写:3000.00元)房屋设施、绿化、环境卫生及水电保证金,合同期满后,若房屋设施、绿化完好,无水、电费拖欠,环境卫生无扣分、无扣款,则甲方无息退还该保证金。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六、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按本合同第一条之规定按时将房屋交付乙方。但房屋及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
七、甲方应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相关手续。
八、乙方应爱护该房屋及其一切设施,若有损坏,应负责修缮、恢复或赔偿。乙方装修方案需报甲方审核批准后,乙方才能开始装修,装修不得拆迁、改变该房屋的整体仿古风貌,若需装修,所有设施应达到规定的档次要求,并与古建筑相协调,且乙方拟定的设施添置方案必须报甲方审批同意(房屋内不能有永久性装修建筑物),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恢复租赁房屋原样,保证由甲方验收合格,甲方不承担因此引起的乙方损失。
九、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从终止合同之日起,甲方有权停电、停水),收回房屋及设施,并同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并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将房屋转租的;
(二)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清租赁费,且不及时补交(超过一个月)及承担拖延一天的违约金50元的;
(四)擅自占用公园内其他场地摆放桌椅经营或堆放杂物、违规撑杆搭棚,经三次扣款仍不改正的;
(五)环境卫生考核不合格被扣款、扣分三次以上的。
十、乙方应爱护该房屋及四周的花草树木,不得减少该房屋及院坝内绿化面积,若有毁损,应及时补植或赔偿,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十一、乙方应对该房屋进行开放式管理,不得对该房屋四周打围,不得影响市民出入和休闲。
十二、乙方只能在该房屋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将房屋前后院坝用于经营和堆放杂物(每发现一次,扣款100元)。
十三、乙方只能在该房屋内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不得在该房屋内生火做饭,不得对该房屋的排污设施进行重建或改造。乙方并应负责做好房屋的卫生。
乙方必须自备足够的环卫设备,不得将垃圾或污水倒入绿地和水体。
乙方的环境卫生、安全工作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或标准,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对甲方指出的问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否则,甲方有权每次扣款100元,超过三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十四、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乙方在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全部负责,与甲方无关。
十五、出租房屋的水、电由甲方供给,费用按商业费用标准由乙方自行负责,须在每月底前主动到甲方办公室结清本月水、电费。否则,甲方有权停电、停水。
十六、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再续租或甲方因将房屋用作其它用途不再续租的,乙方须无条件地把该房屋完好地交还给甲方。
十七、租赁期满或由于乙方原因中途退租的,房屋固定装修(饰)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随意损坏。
第五条 续 租
十八、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九、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六条 违 约
二十、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二十一、合同签订后双方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若一方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方可。
二十二、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等原因,需终止协议时,一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房屋租金按使用时间计算。
二十三、因甲方过错使乙方未能正常营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二十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即生效。
二十五、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原文地址:http://sjsj.ziyang.gov.cn/contents/44/32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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