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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和《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的意见》(辽住建发〔2015〕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将拟批准的辽宁泓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相关资质予以审批前公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公示内容有疑义的欢迎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列举具体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受理举报电话0415—6123150。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前公示名单

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4日

 

原文地址:https://zjw.dandong.gov.cn/html/DDZJJ/202407/01720057953572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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