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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建厅关于对孙井民等40名二级注册建造师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公告

第1730号

我厅于2023年10月对我厅核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开展了核查工作。通过社保数据比对,发现孙井民等99名二级注册建造师存在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的情形。上述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

我厅按照上述人员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的地址及联系方式,通过邮政挂号信方式寄送了《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截至2024年3月28日,经查询邮寄状态,仍有40名人员未签收或非本人签收,请列入名单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内到我厅领取《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咨询电话:0451-53624636

附件:1.《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1日

 

原文地址:http://zfcxjst.hlj.gov.cn/zfcxjst/c114764/202404/c00_317231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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