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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建厅召开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会议

1月31日下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部署要求,全面回顾总结2023年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部署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徐东锋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蔡奇同志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全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现场会议精神、中央办公厅有关督促检查情况,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有关批示要求。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行动指南。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坚持“全、真、活、深”四个要求,统筹好“保护与发展、保护与民生、保护与利用、单体保护与整体保护”四个关系,在“真重视、真懂行、真保护、真利用、真监督”上下功夫,加快构建系统完整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推动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全面融入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会议要求,要加快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规划编制,认真履行审查公布程序,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和约束作用;要加大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力度,进一步提升历史建筑挂牌和测绘建档工作质量;要全力抓好历史建筑危房修缮加固,坚持以用促保,让历史文化资源用起来、活起来;要强化监督检查,完善专项评估和日常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制止各类破坏行为;要落实向本级党委专题报告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情况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中的组织领导作用。各市(地)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主管部门和省内各名城、名镇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并进行交流发言。会议结束后,省住建厅又对全省历史建筑数量为零的县进行了集体约谈。

 

原文地址:http://zfcxjst.hlj.gov.cn/zfcxjst/c114759/202402/c00_317088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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