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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平县住建局大力开展传统村落建筑风貌管控工作

为有效保护传统村落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县住建局强化工作措施,大力开展传统村落建筑风貌管控工作: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准工作方向。我县多次组织学习《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条例》《贵州省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黔东南州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黔东南州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着实提升有关单位人员对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意识,更加准确把握工作要领,确保在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中不偏离正确方向。

二是多级联动宣传,强化教育引导。我县及时将《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条例》和《黔东南州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等传统村落相关文件印发到乡镇,要求乡镇、村两委充分利用大、小会议进行宣讲宣传,做到逢会必讲;并利用村喇叭向群众宣传。通过不断地宣传,着实增强群众对传统村落的保护意识,从而更积极自觉地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工作中来。

三是加大整治力度,消除“蓝帽子”现象。我县为大力整治传统村落“蓝帽子”现象,印发了《黄平县传统村落“蓝帽子”整治方案》;并经过采取强有力措施,共整治传统村落“蓝帽子”280余栋(处)。进一步消除了传统村落“蓝帽子”“牛皮癣”现象,促使传统村落建筑原真性进一步得到了体现。

四是强化审批管理,优化村落风貌。我县出台《黄平县农村村民建房风貌导则》,规定审批流程,调整管理方式,着实优化传统村落风貌。农村民房建设方面:明确要求农村民房建设在施工前,需报住建部门审核,并按照规定的风貌要求进行建房;同时个别乡镇采取农户交建房保证金的方式加强农村建房管理(即乡镇对农户建房开展竣工验收,待验收符合传统建房要求后及时将保证金退还给农户;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农户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切实提升建房全过程的监管)。在传统村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明确要求在规划前,需报住建部门审核,待综合评判是否存在对传统村落肌理造成破坏等情况,若存在有损传统村落整体风貌,坚决不予审批建设。

五是常态巡查检查,严控风貌管控。住建部门联合相关单位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开展对传统村落保护建设巡查检查,了解全县是否存在“蓝帽子”反弹现象,特别是未报备农户建房及建房不符合传统村落民房风貌建设要求的坚决制止,确保“遏制增量,消耗存量”要求落到实处。

 

原文地址:http://zjj.qdn.gov.cn/gzdt_5825286/xsdt/202407/t20240708_850774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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