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住建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9月28日—11月30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住建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1月24日,市委巡察组向市住建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要求,现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市住建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坚决贯彻落实巡察整改工作要求,认真扛起巡察整改责任,全面统筹推进巡察整改,第一时间召开局党组会议通报传达巡察反馈意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深刻查摆问题剖析根源,及时协调解决整改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同时,将整改工作纳入日常管理监督工作中,围绕工程项目建设、稳进提质等重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逐项破解,扎实推进突出问题整改。在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的同时,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总结整改工作成果,助力我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集中整改进展情况
(一)贯彻落实中央决策、省市委部署要求还不够到位,推动住建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差距
1.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住建领域重要指示不够精准,着眼全局谋划发展工作魄力还不够大。”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落实党组“第一议题”学习制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纪律建设、新质生产力、美丽中国建设、高质量发展、安全生产、过紧日子等重要论述和全国、省市两会、省市“新春第一会”、设备更新等重要内容。
二是开展“八八战略”城乡融合发展领域研究,从城市有机更新、城乡风貌综合整治、美丽城镇、未来社区、市容环境整洁美化、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维度分析我市住建领域工作成绩和特色亮点。
三是制定2024年度新开工及在建项目“一项目一方案”,完成环城南路东延、世纪大道南延快速路专项债申请方案编制,按计划推进宁波大道、东海大道、公园大道等项目方案谋划;完成宁波市区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编制、部门意见征求及专家评审等工作,排摸、梳理全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情况及2024年建设计划,完成《宁波市重点地段地下空间规划设计导则》编制。持续推进在建管廊项目,完成《宁波市小型综合管廊设计细则(试行)》编制,并通过技术评审。
四是出台《宁波市城市更新未来社区(完整社区)导视系统建设指引(试行)》,印发《深入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加快推动和美城乡建设的实施意见》《2024年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要点》和《工作绩效评价体系》。2024年已公布137个市级未来社区名单,129个项目上报省第八批未来社区名单;认真推进未来社区验收工作。
2.关于“推动住建工作高质量发展不够有力,部分领域攻坚克难成效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关于贯彻落实〈宁波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关于下达2024年度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等文件,结合现代社区建设和“居业物”协同推进加装电梯工作。积极争取政策,全面启动城中村年度改造计划1000万平方米。加快推进鄞州白鹤、龙汇等进度滞后未来社区建设。
二是出台《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宁波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等示范文本》,组织召开物业服务品质提升培训会和全市物业服务政策培训会,指导街道(社区)做好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业委会组建工作,加强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的检查指导。
三是印发《宁波市高质量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关于公布第一批支持采购绿色建材促进建设工程品质提升试点项目的通知》《关于在民用建筑和简易低风险工业建筑项目中推行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开展小家电产业调研,完成《宁波市智能建造试点基础及路径分析建议报告》,推动8个项目入选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加大集中采购绿色建材工作力度。
四是完成本年度城市更新项目建设计划制定,定期做好城市更新项目进度的跟踪督导工作;召集区县、业务部门及项目建设运营单位开展座谈,研究民用水电气价格、项目运营供需对接等具体事项;全面落实《宁波市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五年行动计划》,启动16个以上乡镇(街道)创建培育,高质量编制建设方案,并完成市级评审。印发《宁波市农村管线序化试点实施方案》,开展现场指导服务。完成象山县农村管线序化试点整治提升方案评审和《宁波市美丽宜居示范村分类创建指引》初稿编制。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农房设计案例征集,持续推进传统村落“回头看”工作,完成《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研究》终稿编制,形成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正负面清单和储备名单。
五是持续开展建筑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全省首创推行房屋市政工程市场行为监督交底制度,印发《宁波市2024年度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根治拖欠工程款和欠薪专项行动方案》,深入推进建筑市场整治。组织开展2024年上半年全市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执法检查,建立健全房产项目“三张清单”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实行建筑市场与欠薪案件“一案双查”联动。通过“一案双查”,今年已对42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省级信用惩戒。
3.关于“深化改革不够有力,破解要素制约顶层设计创新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是积极申报2024年专项债券和中央补助资金,已争取到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9.06亿元,全市共申报专项债券63个项目、184.61亿元。建立宁波市2024年度市级城市更新融资储备项目库,搭建市级融资对接平台,初步建立城市更新项目银行融资常态化报送机制。同时,向部分金融机构、央企推荐5批次共19个项目。
二是印发《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建账到户全覆盖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建账到户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做好建账工作。下达市级补助资金。组织召开全市物业服务政策培训会,对《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进行政策解读,对既有住宅的维修资金补交政策等问题进行解答,进一步提高各方政策理解运用水平。
三是指导各区(县、市)完成存量房源处置方案制定,每月梳理存量房源处置进展情况。加强区级层面安置房的统一管理,建立安置房统筹管理制度。
4.关于“安全生产监管未有效压实,除险保安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一是印发《关于调整宁波市建设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的通知》,调整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同时有效衔接安全生产“4353”工作体系,建立专委会工作例会、风险研判、督导检查等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并压实各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市建设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统筹协调职能。印发《宁波市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夯实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基础,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是制定《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危大工程和高风险作业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展系统性治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将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按照危大工程数量、施工环境、作业难度、企业条件等,划分为高、中、低的不同等级,进行精准化管理。
三是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应急预案进行宣贯、市级层面的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将建筑业企业和工程项目部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和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送和相关处置规则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事故发生后报送的时间要求、事故信息重点、调查完成后处置工作等,明确事故报送责任,严肃调查和处置工作。同时,将生产安全事故报送情况,纳入各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定《宁波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挂牌督办管理办法(试行)》,对未落实事故报送责任的地区,进行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和警示约谈。
(二)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够有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风险防控不够到位
5.关于“两个责任压得不够严实,清廉住建建设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初,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分析会和2024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对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分析部署。组织开展2023年度综合检查考评,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考评范围。持续推进“清廉住建”建设,认真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廉政风险排查等工作。
二是修订《市本级城建项目建设工程垃圾消纳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市本级城建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市本级城建项目招标管理规定(试行)》。完善房屋征收评估政策,督促指导各地严格执行评估政策,加强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管理,确保评估行为依法规范。加强各区(县、市)对公租房保障对象的审核,完成对公租房2023年度的财政资金绩效使用情况的审核。印发《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暂行)》。起草行政执法规范化运行机制文件。
三是健全驻局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联系协调机制,做到重要工作及时商量,相关信息及时通报,节点监督互相借力。深入推动“四责协同”项目化,把涉及上级关注、群众关切、矛盾问题多、推进难度大的项目纳入“四责协同”,以监督倒逼责任落实,今年梳理确定了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等“四责协同”项目。
6.关于“责任压力传导不够到位,工程领域监管问题多发。”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2024年度新开工及在建项目“一项目一方案”,完成《宁波市城市道路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制订。深化项目前期调研和设计方案论证,提高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持续做好江北水系PPP项目半年度和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范围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
二是修订《市本级城建项目招标管理规定(试行)》;按照合同约定对设计咨询单位进行处罚;落实“评定分离”管理,将工可和设计工作分开委托。
三是修订《市本级城建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按照合同要求设计单位缴纳违约金。
7.关于“行政执法履职尽责不够,宽松软问题依然突出。”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大行业执法检查力度,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内部移交工作的通知》,规范案件内部移交工作,提高执法效率。按照《全面推行房屋市政工程市场行为监督交底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市本级监管新建项目全面落实建筑市场事前交底制度,编制《宁波市住建领域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指引》,组织全市建筑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开展业务交流学习,提高监督执法效能。
二是加强工作联动,建立定期研判工作机制,4月份召集相关单位共同对签发的整改通知单问题进行分析研判。1-4月,开展监督检查209次,签发整改通知单52份,全线停工令1份,局部停工令3份。开展信用评价共577次,对违法问题提出扣分评价188次,涉及施工单位56家。3月份发布第一批文明施工“黑榜”,对5个项目部及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信用扣分惩戒。完善相关监督制度和业务工作流程,对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登记手续办理、工程现场交底、检查、检测、验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确保监督检查等监督执法活动合规、公正。
8.关于“资产管理有漏洞,采购外包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
一是印发《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暂行)》。成立挂账清理工作小组,制定挂账清理实施方案,开展清理工作。
二是指导市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管理中心修订《房屋资产管理办法(试行)》,9处商业用房经第三方专业机构价格评估后均已通过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出让,4处成交款全部缴入国库;52处住宅已全部收回。
三是指导市房屋安全和物业管理中心修订《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对符合公开招标要求的,一律按照公开招标相关规定进行采购。强化采购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施规定》、《宁波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建立重大采购项目市场调研、可行性研究机制,提高采购活动的质量,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四是修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专家库和专家论证管理暂行办法》《宁波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正在征求意见。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款存放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公款存放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有关工作。
9.关于“风险防控意识不足,财政资金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印发《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暂行)》。制定2024年度新开工及在建项目“一项目一方案”,完成宁波枢纽庄桥至宁波段增建三四线工程下穿庄兴路工程相关预算资金调减工作。
二是督促属地物业主管部门做好住宅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续交提示工作,对涉及资金使用划拨把关不严问题的小区,督促属地物业资金管理机构加强监管工作,重新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并核实实际支出金额。通过走访调研,了解掌握各地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督促指导属地落实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存储、使用、分息的监管工作。同时,计划下半年开展物业资金专项检查工作,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力度。在市住建局官网开通维修资金线上查询功能,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情况进行常态化公示,业主可自行查询。
三是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款存放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通知》,组织局属单位开展银行账户开立和公款存放情况自查自纠。
10.关于“行业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数字化改革步伐不快。”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展住宅室内违规装修禁止行为和房屋装修备案管理的宣传工作,组织市、区两级物业主管部门开展既有住宅房屋装修备案和违规装修行为管理等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室内装修备案和日常巡查、劝阻和上报工作。按照省建设厅工作部署,结合宁波实际,适时出台我市限额以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相应管理办法。制订《宁波市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导则(初稿)》,待进一步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发布。
二是制定《宁波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考核认定办法》《宁波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严格落实评审专家管理和联动评杯创优机制。召集评审专家对2021-2022年度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评审标准进行了复盘,对不合理或有歧义的款项内容进行修正。完成2022-2023年度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评审办法和标准(初稿)制订,正在征求意见。组建评审专家队伍,对评审专家提出纪律要求及廉洁自律方面的交底。
三是完善试点政策,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项目管理的通知》,督促奖补项目加快建设并尽快申报最终奖补,同时加快项目评审。全面梳理2019年-2021年未及时归档城建项目,将48个项目列入未及时归档项目清单,分类制定归档方案,通过多种方式催办、督促建设单位尽快整理移交项目档案。拓展城建档案资源,开展消防业务档案归档前期调研,接收中兴大桥项目BIM档案,完成接收和整理2018年-2022年355个项目393卷施工许可证审批业务档案进馆。主动对接文物保护管理部门,组织收集历史文保建筑档案进馆。
(三)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深入,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11.关于“迎难担责不够主动,班子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召开全市住建系统工作会议,总结2023年度工作,部署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机构改革,确保机构改革过渡期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修订《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工作规则》。
二是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向中国电建、中国建筑等央企推荐2批次11个项目。与部分市级大型建设企业就市政基础设施投融资创新进行了座谈,举办投融资政策培训。编制环城南路东延、世纪大道南延快速路专项债申请方案,5个项目已完成专项债申请并开工。推动综合管廊收费,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管廊收费57万元。
三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及“千万工程”等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村镇工作攻坚创新,加强城乡风貌样板区共富基本单元建设,做好农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开展管线序化行动和农房改造行动,协同推进浙派民居建设、农房改造、管线序化等工作,推动镇村联动发展。建立专家库,完善“双师”制度,持续开展设计师下乡指导,为村镇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四是邀请市司法局等法律专业人士多次召开座谈会,研究商讨城市更新立法调研相关问题。完成宁波市区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编制、部门意见征求及专家评审等工作,指导北仑区完成地下空间专项规划初稿编制工作。排摸、梳理全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情况及2024年建设计划,下发《关于印发2024年地下空间开发建设项目梳理研判及其他城市优秀案例的通知》。编制完成《宁波市重点地段地下空间规划设计导则》。建立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考评机制,制订《关于开展宁波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考评工作的通知》,开展2024年度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评估工作。
12.关于“党建引领作用不够彰显,基层党建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认真执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组“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交流研讨。持续深化“六有一好”红色工地创建,积极推动“红色物业”创建扩面提质,举办党建联建工作推进会暨九龙大道快速路工程“星火城建”党建联建启动仪式,进一步总结深化全域党建联建工作经验做法。
二是组织开展年度综合检查考评,局领导带队对机关基层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开展集体廉政谈话。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分析会,对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下步重点工作。组织召开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督促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制定印发《2024年市住建局直属机关党建工作要点》,赴部分单位开展走访调研。
三是加强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督促各基层党组织每月及时收缴党费,完成2023年度党费收缴使用情况公示,将党费收缴情况纳入年度综合检查考评内容,确保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符合规定。
13.关于“队伍建设缺乏长远规划,干部日常监管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是局党组专题研究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对干部队伍建设的统筹谋划,加强经济领域特别是复合型干部的招录和培养。举办“宁波建设论坛”报告会、专题业务讲座等各级各类培训20余期,着力打造具有部门特点和行业特色的教育实践阵地。结合“上派下挂”,选派干部到国开行、市委巡察组、市文明办等平台和部门进行挂职锻炼,补齐专业能力短板,进一步提高干部专业化能力。
二是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政策法规,加强干部兼职和因私出国(境)管理,系统梳理2017年10月以来辞职人员去向等情况,加强对干部辞职后的从业管理,严格要求辞职人员按照签署的离职从业承诺书规范相关行为,做到从业限制期内主动报告。
三是按照最新干部人事档案有关规定,定期开展干部人事档案自查工作,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对存在问题的档案材料重新进行了补充和规范,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和规范化。
14.关于“作风建设不够扎实,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一是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传统,深化开展“联入走访”活动,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基层一线常态化进行走访调研;制定印发《2024年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认真做好市“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和民主评议机关反馈意见整改等工作,形成问题闭环管理。
二是强化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组织党员干部参加“锚定三大主攻方向,助力共同富裕先行”、奋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市域样板等专题培训,不断提升党员干部履职能力;常态化开展作风效能督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党员干部和单位进行问责,及时督促整改。
(四)各类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
15.关于“机关长期借用人员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研究制订借调人员管理规定,建立审批台账,进一步规范借调工作。
16.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缺乏举一反三。”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款存放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通知》,明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责任,提高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是修订《市本级城建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落实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全检、建设单位抽检、监管单位巡检的四级检查制度,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现场管理。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住建局党组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持续推动巡察整改各项工作落实,强化对各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不断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完善机制,真正达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的效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4-89187210;邮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松下街595号1805室,邮编315040。
中共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4年6月25日
原文地址:http://zjw.ningbo.gov.cn/art/2024/6/25/art_1229322076_44109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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