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政策资讯

关于东营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证书核发的公告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等规定,对孙爱春等1名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于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2日期间证书核发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资格认定批后公告(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2日).xls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4年7月12日

 

原文地址:http://dyjs.dongying.gov.cn/art/2024/7/12/art_37153_10310660.html

温馨提示温馨提示:以上数据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整合而成,仅供用户参考。建议您使用前再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您的任何决策由您自行承担风险。免费咨询入口

上一篇:西宁城乡建设局顺利完成环湖赛西宁绕圈赛 道路保障工作
下一篇: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方式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