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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供热行业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7年包头市政府出台《关于印发包头市供热单位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包府办发〔2017〕9号),开始对我市供热单位进行考核。随着供热行业不断发展及市民对供热服务要求的日益提高,考核标准需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更新完善。为规范我市供热市场,强化供热行业考核评价力度,提升供热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包头市供热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以推动我市供热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广大市民享受到更加优质、高效的供热服务。

二、编制过程

本《办法》编制经过前期调研、资料收集、办法编制、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完善、社会稳定性评估等阶段,并广泛征求了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共采纳15条修改意见和建议,市司法局已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印发。

三、主要内容

《包头市供热行业考核评价办法》根据我市实际共设7条。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考核原则、等级划分、施行时间及有效期等内容。按照政府主导、标准统一、社会参与、分类实施的方式对供热单位和热电联产热源单位进行客观、公正、公平的考核评价。

其中《供热单位考核评价办法》共设9条。

第一条明确了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供热质量、供热服务、供热运行、供热设施、经营管理、基础管理、投诉管理、群众满意度等方面;

第二条至第四条明确了考核评价时间、方式、等级等内容。

供热单位考核评价应于供暖期结束后启动,由供热主管部门通过供热单位自评或定期检查、抽查等方式组织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考核评价结果;

第五条至第七条分别列出考核时对供热单位进行加分、扣分以及直接确定为不达标的具体情形和判定标准,激励供热单位加强服务管理,提升供热质量;

第八条规定了供热主管部门对供热单位进行接管的相关情况,包括连续两年不达标、擅自停业、歇业、弃管等严重情形,切实保障公众利益;

第九条建立了激励和惩戒机制,对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供热单位给予奖励和支持,对考核不达标的供热单位则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政策文件:《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供热行业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作者: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原文地址:http://zfhcxjsj.baotou.gov.cn/zcjd/25066287.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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