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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关于规范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规范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将文件印发以来市本级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名单予以公布,变更人员自变更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作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市范围内参加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具体名单如下:

市本级房屋和市政领域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变更一览表

2024年7月18日

 

原文地址:https://zjw.chizhou.gov.cn/News/show/7095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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