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呼伦贝尔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市直各相关单位、各旗市区住建局:
现将《呼伦贝尔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关于修订<呼伦贝尔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呼住建审批〔2020〕5号)《关于修订<呼伦贝尔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意见汇总表(试行)>的通知》(呼住建审批〔2020〕6号)同时废止。
附件:1.《呼伦贝尔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试行)》
2.《呼伦贝尔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意见汇总表(试行)》
2024年4月12日
附件1:
呼伦贝尔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呼伦贝尔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联合验收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竣工联合验收(以下简称联合验收)。
二、“验登合一”事项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四)涉及国家安全事项验收;
(五)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
(六)不动产首次登记;
联合验收参验部门和具体验收内容在联合验收要件清单中详细规定。
三、验收原则
(一)严格依法,规范验收。联合验收参验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建设项目强制性标准,开展联合验收工作。
(二)明确责任,各司其职。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项目建设单位、联合验收参验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承担联合验收的组织准备、现场指导、协同配合、验收监督等有关工作。
(三)统一组织,集中实施。各地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统一受理联合验收申请,实行“一表共用、一口受理、多部门协同、联合验收”的集中办理、联合验收模式,行政许可与指导服务紧密衔接,在办理时限内办结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相关事项。对实行联合验收的项目,以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为要件直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及不动产首次登记,实现“验收即备案”及“验收即登记”。
(四)应联必联,便捷高效。在确保验收质量前提下,对涉及建设单位同时具备多项配套验收或专业验收条件的,本着“业主委托、同步受理、集中验收、各司其职、结论明确、限时办理”的原则,尽可能将多个主体独立实施的专项验收变为集中并联验收;对办理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体工程的建设项目,在符合质量安全、达到使用功能条件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验收合格后即可单独投入使用,切实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四、验收流程
联合验收分为申请、受理、现场检查、出具意见四个环节,在9个工作日内办结。具体办理流程:
(一)申请。建设项目具备联合验收条件的,由建设单位向窗口提出联合验收申请,窗口提供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清单,建设单位按清单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联合验收申请表。该环节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受理。窗口统一接收联合验收申请材料,由联合验收参验部门业务负责人或委托窗口派专人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赴项目现场进行预验收,对申请材料不齐全,告知建设单位应当补正验收材料,并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材料齐全具备验收条件的,由窗口出具联合验收受理通知书。该环节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现场检查。窗口统一受理后,联合验收参验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对项目开展现场查验。该环节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出具意见。经资料审查、现场检查、综合评定后联合验收参验部门对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在联合验收项目申请审批表上签字盖章,现场出具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合格通知书;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由窗口统一汇总后一次性将整改意见反馈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整改完成后,向窗口提出复验申请,窗口会同联合验收参验部门开展复验工作。该环节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工作分工
(一)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联合验收整体综合协调工作。
(二)联合验收参验部门做好联合验收的前期指导、综合协调和效能监督等工作。
(三)旗市区相关部门负责联合验收的具体组织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联合验收参验部门要严格把关,对未通过联合验收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联合验收参验部门要切实理顺审批关系和审批流程,建立审批联动机制,实行集中同步审批,要进一步优化部门内部办事流程,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
(三)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审批要件、与项目审批无关的审批要件一律取消,最大限度减少建设单位组件、报件任务量。联合验收参验部门实行信息共享,不得重复收取要件。
(四)联合验收参验部门要依法全面公开审批事项的设立依据、办理要件、审批流程、承诺时限、办理结果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呼伦贝尔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
意见汇总表(试行)
项 目 名 称:
建设单位(公章):
申 请 日 期:
联合验收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位置 | |||||
项目概况 | 建筑总面积 | 万平米 | 本次验收 建筑面积 | 万平米 | |
总栋数 | 栋 | 本次验收栋数 | 栋 | ||
市政项目 | |||||
项目性质 | 总投资 | 万元 | |||
开工日期 | 竣工验 收日期 | ||||
建设单位 | 法人代表 | ||||
经 办 人 | 电 话 | ||||
申请内容 | |||||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项目名称)
联合验收项目意见汇总表
验收项目 | 验收单位参验人员签字盖章 |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1.住建部门意见: 2.人防部门意见: 验收人员签字: 验收人员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意见 验收人员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三、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备案意见 验收人员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四、涉及国家安全事项验收意见 验收人员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五、建设工程竣工城建档案验收意见 验收人员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六、不动产首次登记意见 验收人员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联合验收汇总意见(牵头部门填写) 验收人员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原文地址:http://zjj.hlbe.gov.cn/OpennessContent/show/43663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