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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建厅关于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24〕14号)文件精神,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清理,决定对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25日

附件下载:附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原文地址:https://zjt.ln.gov.cn/zjt/gsgg/2024072517400978877/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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