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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推荐江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人选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1年印发的《关于公布重新认定的江西省绿色建筑标识专家委员会名单的通知》要求,专家委员会成员实行动态退出机制,自发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现已到期。为全面规范专家参与公共决策事项,推进全省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决定对江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重新推荐,现将人选推荐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业条件

推荐的专家应从事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专业设计和建材、施工、检测等专业,按专业分组进行分类申报。

二、人选条件

(一)连续从事本专业15年以上,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应具有丰富的绿色建筑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三)能够积极参加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

(四)健康状况良好,能独立承担评审工作。

三、其他要求

(一)推荐的专家以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原则上不超过65岁,鼓励各单位积极推荐年富力强有志于推动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事业发展的技术人员;

(二)各单位应本着促进全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公正客观进行推荐;

(三)专家委员会成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为3年;

(四)全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名单以此次推荐后审核、公布的为准。

各有关单位在征得专家推荐人选本人同意后,对其业绩、能力、水平、资历等进行综合性和真实性考核,择优推荐,并于8月31日前,将《申请表》(详见附件)三份(含电子版)以及专家职称、业绩证明等材料报省住建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联系人:刘飞萍

联系电话:0791-86399551jxspzb2023@126.com

附件:江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推荐表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4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江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申请表

姓名


出生年月


照 片

性别


民族


学历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现从事专业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单位地址


手机号码


座机


电子邮箱


研究领域


个人简历


代表性成果


证明材料

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相关成果证明材料等,以附件的形式提交。

本人保证以上所填内容属实,自愿申请成为江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成员。

签名: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原文地址:http://zjt.jiangxi.gov.cn/art/2024/7/25/art_40687_49621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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