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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 广西“美好家园”小区创建活动的通知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 广西“美好家园”小区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西“美好家园”小区创建活动的通知》(桂建房〔2024〕15号文)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美好家园”小区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一)推荐阶段(7月29日至8月23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物业行业组织应积极动员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本次创建活动。市物业行业组织按要求会同当地街道、社区、居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在各住宅小区进行广泛宣传,将本次创建活动的方法、程序和要求传达到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按要求填写《2024年度创建广西“美好家园”小区申报表》《2024年度广西“最美物业人”推荐表》,经业委会(物管会)、属地社区、属地街道(乡镇)、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8月23日前汇总至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则上已获得过“美好家园”的小区和“最美物业人”的个人不再重复参选。

(二)推选阶段(8月23日至9月6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街道报送的“美好家园”的小区和“最美物业人”进行评选,结合日常巡查检查,根据“美好家园”小区标准、评分细则及“最美物业人”选树原则开展推选工作,从报名小区中推选总得分前两名的小区参选“美好家园”小区,从报名物业服务人员中推选1名代表参选“最美物业人”。

(三)复验阶段(9月6日至9月20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采取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的方式,联合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组成专家组,合理安排工作计划,严格落实工作任务,分组有序对推选阶段推荐的小区进行检查,对照评分细则逐项评分。全市选树不超过10个“美好家园”和不超过3位“最美物业人”,本市“美好家园”小区总得分前三名、“最美物业人”第一名将被推荐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材料报送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选树“美好家园”小区及“最美物业人”后,将“美好家园”小区申报表及得分详情、“最美物业人”选树结果(含推荐表、个人荣获表彰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24年9月6日前将纸质版材料(需加盖公章)报送我局物业管理监管科,扫描件PDF版请一并发送至工作邮箱:zjjwyk@guilin.gov.cn。联系人:钟荣刚,联系电话:0773-2823841。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发挥物业主管部门的作用,调动职能部门、街道社区、居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开展好本次评选活动。

(二)认真评选。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对照评分细则逐项评分,将组织健全、基础条件较好、物业服务规范、业主满意度高的住宅小区和优秀先进物业服务人员推选出来。

(三)及时报送。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把控好本次活动的时间安排,做好工作计划,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保障各个阶段工作的按时完成。

附件:1. 2024年度创建广西“美好家园”小区申报表

  1. “美好家园”小区原则要求
  2. 2024年度创建广西“美好家园”小区标准及评分

细则

  1. 2024年度广西“最美物业人”推荐表
  2. “最美物业人”选树原则要求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5日

(公开前需经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附件1

2024年度创建广西“美好家园”小区申报表

基本信息

小区名称

小区地址

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联系人姓名

物业服务企业联系人电话

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联系人姓名

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联系人电话

属地社区

联系人姓名

属地社区联系人电话

申报材料

(1.内容不超过800字;2.每张图片2M以上,图片内容应包含小区整体形象、环境卫生情况、绿化养护、共有设施设备维护、秩序维护、党建活动场所、业委会或物管会活动场所、开展精神文明活动现场图片等)

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意见

签章:

属地社区

意见

签章:

属地街道(乡镇)

意见

签章:

属地县(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意见

签章: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意见

签章: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正反打印,一式2份)

附件2

“美好家园”小区原则要求

⒈ 小区业主对物业管理满意度高,满意度位于全市前5%(或者小区物业管理投诉率位于全市后5%),未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较大社会舆情。

2.小区党组织健全,所在街道社区充分发挥党建引领物业管理的作用,所在小区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多方参与的协调运行机制。

3.小区组织开展精神文明活动,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开展“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实践,物业服务向养老、托幼、家政、快递收发等居民生活服务领域延伸,满足居民美好生活需要。

4.小区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等运行规范,能够有效发挥作用。

5.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相关部门投诉、咨询电话。相关部门执法和专业服务进小区,形成良好的部门协作机制。

6.小区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规范,重大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健全,物业服务企业1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

7.小区环境整洁,共有设施设备维护到位,无违章搭建、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现象,实现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

8.小区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等信息公示规范,物业费收费率不低于95%。

附件3

2024年度创建广西“美好家园”小区标准及   评分细则

选树项目

选树标准

规定分值

评分标准

实际得分

备注

一、党建引领机制完善(20分)

1.所在街道健全街道党(工)委统一协调,相关部门联动执法,协同解决物业管理问题的工作机制

4

(1)所在街道健全工作机制的得2分,工作机制不健全的不得分;(2)建立工作规则和工作程序的得1分,工作规则不完善的扣0.5—1分;(3)定期协同解决物业管理问题的得1分,不正常的扣0.5—1分。

2.多方联动机制或联席会议制度有效落实,对涉及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点工作能共同协商解决

4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民主协商议事机制的得2分,民主协商议事机制不健全的不得分;(2)建立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的得1分,议事规则不完善的扣0.5—1分;(3)定期协商事务的得1分,协商不正常的扣0.5—1分。

3.小区有党建活动场所,通过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或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实现党的工作覆盖

4

(1)按300平方米以上规定面积标准建设小区党群服务中心的得2分,已建设小区党群服务中心但建筑面积不满300平方米的得1.5分,未建设小区党群服务中心但有党建活动场所的得1分,未建设党建活动场所不得分;(2)有3名以上党员的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建立党组织的得2分,不足3名党员但成立联合党组织得1.5分,未成立联合党组织有党员的得0.5分,没有党员但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得0.5分,不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不得分。

4.小区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

4

(1)建立运行机制的得2分,运行机制不健全的不得分;(2)建立协调规则和协调程序的得1分,协调规则不完善的扣0.5—1分;(3)协调解决事务1次得0.2分,同一事项不累计加分,不同事务累计得分满1分后,不计分。

5.小区组织开展精神文明活动,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4

2022年以来,小区联合或自主开展过精神文明活动,活动内容含党的二十大精神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内容1次的得0.5分,活动内容不含党的二十大精神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内容的不得分,累计活动得分满4分后,不计分。

二、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等运行规范(20分)

1.街道社区党组织做好业主委员会人选推荐把关工作,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指导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部分职责

5

(1)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得5分;(2)未召开业主大会但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得5分;(3)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不健全的不得分。

2.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占比较高

5

(1)有3名以上党员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建立党组织的得3分,有3名以上党员成立功能性党组织的得3分,不足3名党员但成立联合党组织或功能性党组织的得2分,未成立联合党组织有党员的得1分,没有党员不得分;(2)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是党员的得0.5分,累计得分满2分后不计分,不是党员的不得分。

3.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定期向业主公布共有部分经营与收益、维修资金使用、经费开支等信息

5

(1)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的得1分,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或未建立不得分;(2)在小区显著位置持续公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自行管理方案),业主大会决定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架空层等业主共有部分划定公共车位停放车辆的位置及其处分情况的得1分,少一项或未公示、公示时间不正常的扣0.5分,扣完为止;(3)每半年公布一次且公示期不少于三十日的公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收益情况,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收益及其分配、使用详细情况,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津贴详细情况的,得1.5分,少一项或未公示、公示时间不正常的扣0.5分,扣完为止;(4)每半年公布一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情况以及停车位使用情况的得1.5分,少一项或未公示、公示时间不正常的扣0.5分,扣完为止。

4.定期召开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会议,及时组织召集业主共同决策小区重要公共事务,并报告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

5

(1)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在任期时间内正常履责的得1分,不在任期时间内的不得分;(2)业主委员会委员正常履职的得1分,委员出现空缺超过半年的,不得分;(3)业主委员会组织架构健全,人员分工明确的得1分,组织架构不健全或人员分工不明确不得分;(4)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定期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得1分,未按照规定定期召开会议的不得分;(5)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委员会定期会议或临时会议,共同决策小区重要公共事务,并报告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的得1分。

三、物业管理服务规范高效(40分)

1.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状况位于全市前5%

5

(1)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状况位于全市前5%的得3分;(2)物业服务企业2023年1月1日至今,无行政处罚记录的得1分,有相关行政处罚记录的不得分;(3)把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的得1分,未写入不得分。

2.小区业主满意度位于全市前5%(或小区物业管理投诉位于全市后5%)

5

(1)小区业主满意度位于全市前5%或小区物业管理投诉位于全市后5%的得3分;(2)建立健全定期向住户发放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征求意见单,对合理的建议及时整改,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服务电话,接受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制度和记录等小区满意度调查工作机制与相关台账的得1分,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3)建立健全并落实便民维修服务承诺制,零修急修及时率100%.返修率不高于1%,并有回访记录等小区投诉处理工作机制与相关台账的得1分,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4)小区条件未达到(1)要求的,(2)(3)项不得分。

3.小区居民根据消费意愿,支付能力等选择适合的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标准提供好的物业服务,物业费收费率≥95%

5

(1)小区物业费收费率≥95%的得2分;(3)依法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管理、使用、续筹符合有关规定的得1分,缺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4)小区居民根据消费意愿,支付能力等,依据《广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 标准(试行)》选择适合的物业服务标准的,得1分;(5)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标准提供好的物业服务的,得1分。

4.小区物业服务信息公开规范和收费信息公开规范

4

(1)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持续公示:①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信用信息和服务咨询投诉电话,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的得0.5分,缺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有一项未更新扣0.1分,扣完为止;②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的得0.5分,缺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有一项未更新扣0.1分,扣完为止;③物业承接查验情况和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的得0.5分,缺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有一项未更新扣0.1分,扣完为止;④电梯、消防、二次供水等专项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和应急处置方案等的得0.3分,缺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有一项未更新扣0.1分,扣完为止;⑤业主、物业使用人进行房屋装饰装修活动情况的得0.2分,缺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有一项未更新扣0.05分,扣完为止;(2)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至少每半年公布一次,公示期不少于三十日: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包括涉及维修、更新、改造项目的明细的得0.4分,缺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②水、电等公共能耗总量、明细及费用分摊情况的得0.3分,缺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③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包括与公共收益相关的合同或者协议等的得0.3分,缺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有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该项不得分;(3)(1)-(2)项所公示内容同时通过其他便捷方式告知全体业主的得1分,缺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

5.小区环境卫生良好

4

(1)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专职的清洁人员和明确的责任范围,实行标准化保洁的得1分,缺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2)垃圾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满溢现象,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灭杀的得1分,缺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3)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无蚁害,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的得1分,缺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4)小区内道路等共用场地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的得0.5分,缺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5)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楼梯扶栏、天台、公共玻璃窗等保持整洁的得0.5分,缺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

6.小区绿化养护良好

4

(1)小区内绿地布局合理,花草树木与建筑小品配置得当的得0.5分,缺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2)绿地无改变使用用途和破坏、践踏、占用现象的得0.5分,缺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3)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病虫害,无折损现象,无斑秃,园林建筑和辅助设施完好,整洁无损的得0.5分,缺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4)绿地无纸屑、烟头、石块等杂物;乔灌树木无悬挂杂物及晾晒物品的得0.5分,缺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

7.小区共有设施设备维护良好

4

(1)共用配套设施完好,无随意改变用途的得0.4分;(2)共用设施设备按照项目配套建设管理责任分工运行正常,维护良好,有设备台账、运行记录、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保养记录;建立出现故障后的应急处理方案,无事故隐患,专业技术人员和维护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与保养规范的得0.8分,缺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3)室外共用管线统一入地或入公共管道,无架空管线,无碍观瞻的得0.4分,缺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4)排水.排污管道通畅,无堵塞外溢现象的得0.4分,缺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5)道路通畅,路面平整;井盖无缺损、无丢失,路面井盖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得0.4分,缺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6)供水设备运行正常,设施完好、无渗漏、无污染;二次生活用水有严格的保障措施,水质符合卫生标准;制定有停水及事故处理方案的得0.4分,缺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7)制定供电系统管理措施并严格执行,记录完整;供电设备运行正常,配电室管理符合规定,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的得0.4分,缺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8)电梯按规定或约定时间运行,安全设施齐全,无安全事故;轿厢、井道保持清洁;电梯机房通风、照明良好;制定出现故障后的应急处理方案的得0.4分,缺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9)函水井、化粪井每月检查一次,无堵塞外溢的得0.4分,缺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

8.开展“物业服务+生活服务”实践,物业服务向养老、托幼、家政、快递收发等居民生活服务领域延伸

5

(1)2022年以来,为市级及以上智慧社区、智慧小区试点项目的得1分;(2)开展智慧小区建设,有“物业服务+生活服务”相关平台与设施设备的得1分,没有平台与设施设备不得分;(3)将党建服务延伸到物业服务+生活服务的得1分,没有延伸的不得分。(4)在养老、托幼、家政、快递收发等居民生活服务领域有业务营收的得1分,累计得分满2分后,不计分。

9.物业服务企业对于小区内违法违规行为巡查、劝阻、报告职责履行到位

4

(1)物业服务发现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行为的,予以劝阻、制止的1次得0.5分;(2)劝阻、制止无效的,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对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居(村)民委员会的1次得0.5分;(3)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的得2分,没有制度或无定期检查记录的不得分;(4)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或者向相关专业经营单位报告的1次得0.5分;(5)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时,物业服务人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相关专业经营单位报告的1次得0.5分;(6)(1)至(5)项累计满4分后,不计分。

四、部门执法和专项服务进

小区(20分)

1.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相关部门投诉、咨询电话

3

(1)小区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相关部门投诉、咨询电话的得1分,未公示或公示时间不正常的不得分;(2)公示内容包含部门名称、监督管理职责内容、联系方式的得2分,缺少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民政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缺一项扣0.1分,缺少一个部门相关职责的扣0.1分,缺少一个相关部门联系方式的扣0.1分,扣完为止。

2.小区显著位置公示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运营单位联系电话

2

(1)小区显著位置持续公示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运营单位联系电话的得1分,未公示或公示时间不正常的不得分;(2)公示内容包含专业运营单位名称、供保维修服务热线、缴费及业务办理地点的得1分,缺少供水、供电、供气专业运营单位名称的缺一项扣0.1分,缺一个专业运营单位供保维修服务热线的扣0.1分,缺一个专业运营单位缴费及业务办理地点的扣0.1分,扣完为止。

3.相关部门执法进小区,专业运营单位服务进小区

2

(1)2022年以来,相关部门执法进小区1次的得0.2分,累计活动得分满1分后,不计分;(2)2022年以来,专业运营单位服务进小区1次的得0.2分,累计活动得分满1分后,不计分。

4.小区无占用堵塞公共和消防通道、楼道无乱堆杂物现象

4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得1分,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2)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等齐全、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完整准确的得0.5分,缺一项扣0.25分,扣完为止;(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组织消防演练的得1分,缺1项扣0.5分,扣完为止;(4)无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无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得1分;(5)商业网点管理有序,符合卫生条件,无乱设摊点、广告牌和乱贴、乱画现象的得0.5分,有一项未达到扣0.25分,扣完为止;(6)每发现一处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楼道乱堆杂物的扣1分,扣完4分为止。

5.小区车辆停放、充电有序规范。

4

(1)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责任明确,车辆进出有登记,车辆停放管理有序,合理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按照规定收费,并在显要位置进行明码标价的得2分,每一项未完善扣0.5分,扣完为止;(2)非机动车车辆管理制度完善,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按规定位置停放,管理有序的;车辆停放按照规定收费,并在显要位置进行明码标价的得2分,每一项未完善扣0.5分,扣完为止;(3)提供车辆保管服务的,未另行签订了保管合同扣0.5分;(4)每发现一处在建筑物内的首层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在标准层二楼以上建筑物专有部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的扣1分,扣完4分为止。

6.小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情况

4

(1)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垃圾类别、数量、分类收运等情况的得1分;(2)主要出入口、宣传栏、楼栋大堂、电梯间等显著位置张贴垃圾分类投放指引或宣传海报的得1分;(3)环卫设备完备,设置垃圾箱房,按“四分类法”设置垃圾分类桶的得1分;(4)设置资源合理回收设备的得1分。

7.小区文明饲养宠物

1

(1)建立健全小区饲养动物相关管理制度,有小区饲养动物台账,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宣传栏、楼栋大堂、电梯间等显著位置张贴文明饲养动物指引的得1分,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附件4

2024年广西“最美物业人”推荐表

姓    名

出生年月

贴个人

照片处

从业岗位

学    历

从事物业工作年限

工作年限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职    务

所在物业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工作岗位

主要事迹

(不超过1000字,可另附页)

以往获奖

情    况

业委会(物管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物业项目

所在社区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物业项目

所在街道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报纸质版一式两份

附件5

“最美物业人”选树原则要求

⒈ 从事物业服务工作满1年以上,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务合同的员工。

2.政治素质优。拥护党的领导,爱祖国,爱岗位,品行优良,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得到社会认可、群众好评。

3.专业素养高。具有物业管理相关专业能力,甘于平凡、恪守职责、勤奋工作、规范服务,本职工作出色,在文明创建、技术创新、急难险重任务等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

4.示范作用强。个人获得市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和荣誉称号,如国家级劳动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技术能手、自治区技术能手等。积极发挥模范示范作用,在岗位争先创优方面表现突出。

5.无不良记录。个人及所在企业2022年以来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信访事件及违法违规事件。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西“美好家园”小区创建活动的通知(附件).docx

 

原文地址:https://zj.guilin.gov.cn/dtzx/tzgg/202407/t20240730_2721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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