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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住建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有效期的通知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有关检测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精神,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新旧资质平稳过渡,确保我区相关质量检测机构正常经营,有关建设项目有序实施,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延长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有效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由我厅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5年7月31日。

二、相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有效期将在新疆工程建设云平台自动延期,原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仍可用于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新申请、增项、延续、重新核定等业务的受理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31日

 

原文地址:http://zjt.xinjiang.gov.cn/xjzjt/c113382/202408/96e7cfad55eb48d2bea2b36f5e2a8ff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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