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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撤回天津润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公示

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及相关文件规定,2024年4月23日,我委发布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责令天津子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筑业企业限期整改的公告》,责令相关单位于2024年7月22日前进行整改。整改期结束,经我委复核,天津润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详见附件)。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委将依法撤回其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

现将上述处理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如存在异议,可提出申诉。如需申诉,应委派本单位员工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社保缴费证明办理,授权委托书应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并提交申诉报告及佐证材料。

本公示发布的同时,我委已通过天津智慧住房建设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智慧住建平台”)向相关企业电子送达《撤回资质告知书》。相关企业可登录智慧住建平台(网址https://szzj.zfcxjs.tj.gov.cn:30479),点击“我要办事-角色类型-建筑从业企业-建设工程企业信用-建筑业企业监管-在线办理”,在左侧菜单中进入“核查整改”模块查看。

公示期内未申诉,或者申诉原因不成立,我委将按上述公示意见处理。

申诉受理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五号路7号海河大厦313室

联系电话:022-24148038

附件:撤回企业资质名单.pdf

 

原文地址:https://zfcxjs.tj.gov.cn/xxgk_70/tzgg/202408/t20240802_66907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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