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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局、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降低建筑能源消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修正)和《关于加强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通知》(赣建科设〔2020〕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全市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加快提升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监管目标

通过进一步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确保全市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全面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实现全市建筑能耗明显降低,推动建筑行业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健康发展方式。

三、具体措施

(一)严格执行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

1.提高民用建筑节能水平。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全市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重点提高建筑门窗、外墙保温等关键部位部品节能性能,加强设计、审图、施工、检测、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节能质量管理,鼓励执行更高标准的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标准。

2.推进星级绿色建筑发展。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并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等级进行设计、建设。其中星级绿色建筑建设标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饶建发〔2023〕57号)要求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提高星级标准要求,提升绿色建筑整体发展水平。

(二)严格落实参建各方质量责任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依法对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程质量负责。

1.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作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的首要责任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负责。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设计、施工招标或者委托设计、施工时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绿色建筑等级、建筑节能目标、可再生能源利用等要求,并根据绿色建筑等级承担质量保证责任,不得擅自修改已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

2.设计单位责任。设计单位承担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的设计主要责任。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方案应当包括民用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说明。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建筑节能专篇。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方案应当包括绿色建筑设计专项说明,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绿色建筑专篇。严禁采用国家、地方禁止的节能材料,设计变更不得降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责任。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担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程质量设计审查责任。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应当对项目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审查。审查报告中应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审查意见,并写明该项目执行的绿色建筑等级标准。对未编制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或经审查达不到建筑节能要求或绿色建筑应执行等级要求的,不予出具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意见。

4.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承担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程质量施工责任。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有关节能施工技术规范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应当编制绿色建筑施工方案报建设单位认可后组织施工。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采购进场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供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节水器具等材料和设备,并向监理单位报验,未经报验通过不得使用。

5.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承担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当根据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施工活动实施监理,应当对进场材料和设备等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6.检测单位责任。各检测机构应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开展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出具客观、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对检测中发现的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的项目,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并上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和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

四、加强监督管理

1.严格规范专项验收程序

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纳入建筑节能分部的专项验收。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对建筑节能分部的专项验收,认真检查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主要材料、设备、构件的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影像资料,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自查表及所需的相关证明文件等材料,并作为竣工技术档案存档。应查验是否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措施,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是否按照验收规范要求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检验;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和绿色建筑设计文件要求的建筑,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不允许投入使用。

2.严格加强施工过程监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要充分利用“住建云”系统,开展按图施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确保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落到实处。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程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采取现场不定期抽检等形式对建设项目执行民用建筑节能规范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法律规范的,依法责令整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把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内容,监督建设单位是否按要求组织开展建筑节能分部的专项验收,重点检查相关验收记录和检测报告。未组织建筑节能分部的专项验收,或验收记录不完整、检测报告不齐全的工程项目,不得组织工程验收交付使用。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举措,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要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强化过程监管,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指导。

(二)强化督查问责。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通报、反馈、例会等工作制度,严肃查处节能设计私自变更、监管缺位不到位、施工偷工减料、不按图施工、监理与施工相互包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资质等行业处罚。

(三)做好宣传培训。进一步加大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绿色施工,逐步提高绿色建材在绿色建筑中的使用比例。加大对绿色科技示范工程、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及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BIM技术应用和绿色智能建造等典型案例等的推广支持力度,提高公众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新理念、新技术等的认识水平。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上饶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节能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上饶市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上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5日

 

原文地址:http://zjj.zgsr.gov.cn/zjj/qtygwj/202408/a1686c87922346cabe728647a18fb4b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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