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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主城区燃气专项规划(2022-2035)》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文件要求,为征求社会公众对重大决策事项的意见和诉求,现对《赤峰市主城区燃气专项规划(2022-2035)》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拟决策事项基本情况

1.拟决策事项名称:《赤峰市主城区燃气专项规划(2022-2035)》。

2.拟决策事项起草部门: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拟决策事项起草背景:为实现国家“十四五”期间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工作,实现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期间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能源发展规划、节能规划等方面的目标要求,实现本市“十四五”总体规划及节能降碳规划任务,结合本市燃气供应现状,制定《赤峰市主城区燃气专项规划(2022-2035)》。

4.拟决策事项主要内容:《赤峰市主城区燃气专项规划(2022-2035)》在综合分析本市燃气供应现状的基础上,指出燃气输配系统存在的问题,对气源种类、供应方式、供气范围、燃气管网输配系统、汽车加气及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智慧燃气系统、后方设施及消防、节能、环保等方面作出规划,明确制定燃气供应及安全保障措施,为本市调整能源结构、提高优质能源消费比重、指导燃气行业健康发展、保护环境起到积极作用。(具体内容详见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二、拟决策事项可能存在的影响

拟决策事项实施可能存在决策主体、内容、程序是否合法,能否为本地优化资源配置、创造劳动就业、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产生有利效应,是否合乎情理和常规,是否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人文风俗习惯、群众生活需求相适应,是否兼顾了不同群体的合法权益及合理诉求,是否具备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撑,是否会因配套措施不力而导致决策实施引发新的矛盾等因素。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方式及期限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受重大决策事项影响的群众、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

2.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

公告期间,群众、各级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可以通过书面意见、电话等方式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或评估主体联系,提出对重大决策事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

3.公告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8日起至2024年8月23日17时30分止。

四、评估主体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

1.评估主体: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刘 超   联系电话:5890135

2.风险评估单位:内蒙古兴合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蔡律师  联系电话:13500660962

邮箱:13500660962@163.com

 

原文地址:http://zjj.chifeng.gov.cn/zwgk/tzgg/202408/t20240806_23881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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