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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施行

为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保障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促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张掖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近日发布并施行。

根据《实施细则》,我市农村住房建设应当遵循规划先行、先批后建、保障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节约用地、集约建设、安全施工、保护环境、注重风貌的要求,严格执行抗震设防要求和建设质量安全等标准,因地制宜推广“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的现代宜居农房建设。

在住房设计方面,农房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抗震设防等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建设二层及以上农村住房,应当选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编制的农村住房标准设计图集,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在施工监管方面,农村住房建设应当由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或者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在施工中采取安全施工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消防等安全隐患。在竣工验收方面,农村住房建设竣工后,建房村民应当负责组织乡村建设工匠或者施工单位对农村住房进行竣工验收。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实地核实房屋是否符合经依法审批的用地、规划和房屋设计要求。

此外,《实施细则》规定,农村住房产权人依法对其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质量和安全责任,不得擅自加层、擅自变动住房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实施其他危害农村住房安全的行为。(村镇科  邢晓虎)

 

原文地址:https://www.zhangye.gov.cn/jsj/dzdt/gzdt/202408/t20240809_12729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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