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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明日起正式施行

2024年9月30日上午,安顺市召开《安顺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

记者从《安顺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顺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安顺市首部涉及海绵城市建设的法规,经安顺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由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安顺市系统化推进全域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重要成果之一,标志着安顺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进一步法治化和规范化,为今后安顺的海绵城市高质量建设提供了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条例》的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升城市排水系统时要优先考虑把有限的雨水留下来,优先考虑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建设自然存积、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的重要论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系列文件要求,在安顺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安顺市人民政府主动担当作为,2022年经国务院海绵办批准,安顺市成为贵州省入选国家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唯一示范城市,为保障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有序有效有力实施,安顺市人大常委会主导制定了《条例》。

安顺市位于长江和珠江两大流域分水岭,针对城市管理中面临的水资源短缺、防洪能力弱、多点区域存在洪涝灾害风险、水生态、水环境质量仍需提升等突出问题,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隐患,一定程度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条例》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物、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有效控制雨水径流,提高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可以增强城市的整体性、系统性、宜居性和包容性;也可以推动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等问题的治理,完善海绵城市建设与管理,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助力安顺市建设一流旅游城市和黄果树打造世界级旅游景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条例》的制定过程

经安顺市委批准,2022年4月,安顺市人大常委会急用先立,将《条例(草案)》增补为2023年度立法计划,主导立法全过程。一是贵州大学法学院历时3个月的调研、座谈、论证完成了《条例》草案起草稿,安顺市五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于2023年7月5日审议通过《条例》草案;二是安顺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三是安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多次组织部分市直部门、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海绵项目建设单位、居民代表等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就各方面集中关注的问题听取意见建议,2024年6月6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邀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6家单位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论证,6月12日,安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组织全体委员对《条例(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同意提交常委会审议和表决,6月21日,安顺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二审,形成了《条例》送审稿;四是《条例》经2024年7月31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于10月1日生效施行。

在《条例》起草、调研、论证、修改、审议中,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大力支持,得到了安顺市委的高度重视和安顺市人民政府的全力配合,安顺市委副书记、市长尹恒斌同志专门要求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做好《条例(草案)》的制定工作。可以说,《条例》的制定过程,是一个充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是一个凝聚人心、集聚民智、汇聚民意的过程,是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生动立法实践。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条例》的体例按章、条、款、项表述,有六章35条。分为“总则”“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保障促进”“法律责任”“附则”六个部分,可以说《条例》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权责明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聚焦职能职责。海绵城市建设在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需要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条例》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综合协调、组织推进、技术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发展和改革、财政、水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林业、国防动员等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聚焦规划建设。规划先行,海绵城市建设离不开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条例》第八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水务、林业等部门编制本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明确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应当符合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并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建设、园林绿化、山体保护、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相衔接,海绵城市设施还应当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三)聚焦制度建设。海绵城市设施的正常运行,需要有效的运行与维护管理制度。《条例》明确了海绵城市设施的运行维护责任单位以及建立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拆改、损毁、侵占海绵城市设施以及配套监测设施,因工程建设的需要,确需挖掘、拆改、占用海绵城市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有关行政部门或者所有权人、运行维护责任单位同意,并承担恢复、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等所需的全部费用。

(四)聚焦资金保障。强化多渠道统筹建设资金要素保障,助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多渠道筹集保障机制和多元化海绵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同时,还创设性地建立海绵城市建设人才专家库和鼓励支持海绵城市建设产业研究以及技术创新,完善产业扶持政策,推广运用海绵城市建设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

(五)聚焦法律责任。为了确保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强化《条例》的刚性约束,《条例》重点对擅自移动或者损毁海绵城市设施警示标识标牌、擅自挖掘、拆改、损毁、侵占海绵城市设施以及配套监测设施等违法行为,对应执行性、补充性、探索性实体法条的规范,设置了处罚条款。

立良法、促发展、保善治,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在下步工作中,安顺市人大常委会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坚持为民立法,立法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实际问题,为加快法治安顺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安顺市人大有关专委会要认真抓好《条例》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适时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立法后评估等方式不断推动《条例》落地落实见效,要在全社会宣传法律知识、培育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提升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法治化水平,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迈上新台阶。

 

原文地址:http://zfcx.anshun.gov.cn/ztzl/rdzl/hmcs/202410/t20241008_857873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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