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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住建局关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房源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序推进我市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现在全市范围内征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房源,具体要求如下:

一、房源要求

房源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已建成未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四证”齐全,基本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二是单套房源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

三是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建安成本+不超过5%的利润”计算。

四是坚持自愿原则,由开发企业结合自身资金需求、收购价格等,自主决定是否出售商品房。

二、房源信息报送

有符合存量房源条件且自愿向国有企业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请完整准确填写《可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项目的摸底统计表》(详见附件),加盖企业公章后,于8月16日前将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报送至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邮箱sqzzk555 163.com。

联系人:郭艳

联系电话:0370-3390717

附件:可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项目摸底统计表.docx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2日

 

原文地址:https://zjj.shangqiu.gov.cn/zwdt/tzgg/content_248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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