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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关于废止宁建筑〔2020〕17号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废止《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事项市级核查内容的通知》(宁建筑〔2020〕17号)。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地址:http://zjj.ningde.gov.cn/xxgkzl/zc/qtzdgkwj/202407/t20240726_19589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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