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事业单位建制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4-08-18 10:07:52
根据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淄发〔2024〕3号)规定,撤销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事业单位建制。按照《关于实施流程再造切实做好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工作的通知》(鲁编办发〔2019〕6号)要求,拟向淄博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请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相关债权人按照有关规定向债权债务承接单位申报债权。
联系人:市住建局组织人事科
联系电话:2300376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4日
原文地址:http://js.zibo.gov.cn/gongkai/channel_c_5f9fa491ab327f36e4c1305d_n_1605682402.2911/doc_66bc72f62a429136114b3a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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