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建筑设计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丙级资质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4-08-18 10:12:53
古田县建筑设计院:
我局于2023年5月起开展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批后监督检查工作,你单位在检查过程中未提交受检资料。经查询,你单位人员已不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丙级资质要求。我局于2023年8月30日向你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宁建技责改〔2023〕6号),并于2023年9月5日送达,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我局于2024年2月28日向你单位发出《资质撤回告知书》(宁建技告〔2024〕1号),并于2024年2月29日送达,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23条规定,我局决定撤回你单位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丙级资质。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交回我局审批科(地址: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0593-2290571)。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宁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7日
原文地址:http://zjj.ningde.gov.cn/xxgkzl/zc/qtzdgkwj/202404/t20240426_19324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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