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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住建局关于命名“华景城小区”的行政许可决定

申请人:福建美福房地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0674008789U

申请事项: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命名

你单位报来“华景城小区”命名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经我局审核,同意将坐落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薛令之路7号的8栋建筑物群命名为“华景城小区”(罗马字母拼写:Huájǐngchéng Xiǎoqū)。该名称为该建筑物群的法定标准名称,其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请按该法定标准名称进行宣传和推广。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地址:http://zjj.ningde.gov.cn/xxgkzl/zc/qtzdgkwj/202406/t20240603_19417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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