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住建局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行屏南县“工料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推行屏南县“工料法”经验做法,按照五届39次市委常委会部署要求,依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发改法规〔2020〕148号)、屏南县发展和改革局等五部门《关于实施村庄建设项目使用工料法的若干意见(试行)》(屏发改〔2022〕22号),制定我市进一步推行屏南县“工料法”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从适用范围、决策流程、监督指导、质量安全四方面进一步规范屏南县“工料法”推广使用。
(一)制定工料法适用范围
一是明确工料法的定义:村(居)委员会、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业主,采用自行购料、聘请工匠、组织本村村民或自行组织劳务投工投劳参与工程建设的工程建设模式。二是明确工料法适用范围:项目工程总投资估算在100万元以下(不包括征地费用)的项目,包括古厝修缮、历史环境要素修复等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农房整治、村容村貌改造提升工程等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二)规范“工料法”项目的实施流程
一是细化使用“工料法”项目立项的流程;二是细化使用“工料法”项目设计与预算的流程,提出属于民间传统工艺、难以预(估)算的项目,可由项目业主聘请专业人员或有经验的工匠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代替项目设计和预算流程。三是细化使用“工料法”项目监理组织的流程,明确了工料法项目可聘请监理单位进行监理或自行组织监理,并明确自行组织监理的要求。四是细化使用“工料法”项目实施流程,规定项目资金管理、项目用工管理、材料采购和使用管理要求;五是细化使用“工料法”项目验收决算流程,明确了项目竣工、结算、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
(三)强化“工料法”项目的监督指导
一是加强项目的内部监督,规定项目监督决策机制,成立村务监督小组实行内部监督,制定项目重大决策应实行集体决策,执行项目公开公示制度;二是建立外部监督机制,明确了属地乡(镇)政府、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强化对工料法项目的监督管理。
(四)强化项目质量安全及技术保障
一是明确强化质量安全监管的措施;二是明确强化技术保障的措施;三是明确加强镇村干部和农村工匠培训的要求。
三、文件时效
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有效期至2023年11月20日。
原文地址:http://zjj.ningde.gov.cn/zwgk/zcjd/202212/t20221202_1696484.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