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德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照国务院、住建部和财政部、省住建厅和财政厅等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现对《方案》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方案》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2016〕14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46号)及福建省住建厅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6〕25号)要求,切实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共三大点,包括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工作目标。明确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目标是通过对依法依规设立的四类保证金制度的完善,管理机制的创新,其他保证金的清理取消,达到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建设诚信政府的目的。
(二)主要任务。主要阐述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式:一是取消违规设立的保证金;二是规范保留的四类保证金管理,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积极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对保留的保证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修订完善制度;三是依法依规按时足额返还保证金。
(三)保障措施。主要阐述通过四项措施保障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的实施:一是成立市清理工作小组,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清理规范工作;二是健全诚信履约体系,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设立、缴存、退还等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布保证金缴存、退还信息;三是建立监督查处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督查清理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予以问责;四是建立举报查处机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认真查处实名投诉举报事项,及时曝光违规设立、收取和逾期不退还保证金的典型案例。
原文地址:http://zjj.ningde.gov.cn/zwgk/zcjd/201611/t20161101_8749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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