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嘉兴市物业服务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的公告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从2024年7月31日起至2024年8月9日止,在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对《嘉兴市物业服务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公示期内共收到1位网友意见建议共1条,采纳1条。
特此公告。
附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表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6日
征求意见原文:关于公开征求《嘉兴市物业服务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附件:
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 意见反馈情况 | 采纳情况 | 理由 |
(一) | 第三条 修改建议:市物业服务行业专家分二大类:企业类专家,由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管理相关企业在职人员组成;其他类专家,由物业管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街道(镇)、社区等成员组成。 修改理由:现有的派遣专家活动,除了物业招投标、评优评先、日常考核以外,还面临大量的法务专业指导,物业服务纠纷调解,小区公共收益规范使用有关建筑结构、电梯、消防、智能化等专业设施设备的招投标活动等等,因此仅仅限于物业服务企业内部的综合类专家,往往不能满足现有实际工作的专业需要。而原市库专家不少都是企业负责人,主管经营,实操中不仅受限于岗位原因无法经常参加专家活动,也可能因部分专业存在短板而影响一些专业活动的评判。故建议要增加法律工作者,专业第三方机构从业人员,结构、电梯、消防、智能化等专业工程师补充专家力量,对应的资格条件也不应完全参考物业从业经验而是对应其专业的持证和年限要求。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作为企业与政府间的桥梁,其专业聘请的相关人员,现实中大量参与各种专业活动,具备更多的专业性、实操性和客观性。如副秘书长以上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建议应优先纳入专家库成员。 本次办法是原《嘉兴市物业服务行业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一次重大完善,建议优先评估原有的专家库成员,是否符合专家条件和相关要求。符合条件的继续认定,不符合条件的予以解除,并依托市物业行业协会等进一步制定专家日常管理的细则,定期进行评价。 | 采纳 |
原文地址:https://jsj.jiaxing.gov.cn/art/2024/8/16/art_1229352091_53492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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